为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及省州关于卫生协管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2015年,在全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县卫生监督监管水平,2016年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仍需继续加强,总结经验,改变不足,根据要求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各社区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完善各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社区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卫生监督协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
二、人员配备
(一)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
(二)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所配备1名卫生监督信息员。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党的卫生事业,遵纪守法;
2.卫生监督协管员应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应为注册乡医;
3.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已取得医(技)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身体健康,具备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职能定位
卫生监督协管的主要职能是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对行政相对人可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但不行使行政处罚权。业务上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向其反馈各种卫生监督信息。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具体职责:
1.向群众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协助开展宣传活动,提供卫生咨询服务;
2.掌握辖区内食品安全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等行业基本情况,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3.实施日常性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督促被监督机构、人员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按要求填写《现场巡查记录》,并提出监督意见,书写《卫生监督意见书》。监督频率月覆盖率不少于15%,季度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4.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现场予以劝诫制止、及时上报,并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查处;
6.提供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指导、帮助和服务。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本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查,出具初步审查建议。协助经营户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7.负责辖区内群众反映、投诉、举报等信息的登记、报告,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
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具体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监督工作站,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及时填写相关报表。
2.做好卫生计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宣传教育、咨询、指导记录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督导考核工作。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补助经费。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卫生监督分所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规范、求实效”。具体做到辖区内卫生监督台帐分类、健全,一户一档建档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测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记录、报告率100%。
二、工作任务
1、健全基础档案。各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督户源分类建立起户源台帐,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台帐信息按照《指导手册》附表“卫生监督协管台帐”要求填写齐全,做到不错项、不空项。
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各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监督户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巡查,重点户源或高危行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巡查。巡查要认真规范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发现问题要书写《卫生检查意见书》并进行跟踪督查整改填写《整改情况复查记录表》。以上“两表一书”要归入户档案备查。
3、卫生监督协管事件或线索发现和报告。各地在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或需要及时查处的、群众投诉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要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送表》上报,并协助县所开展查处工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九)》按月统计于每月23号前上报县所。具体上报方式为:马坝、观音寺、维桥、旧铺、穆店、王店、黄花塘、桂五等八个乡镇将月报表报。官滩、仇集、河桥、明祖陵、管镇、兴隆、铁佛、鲍集、淮河、古桑等十个乡镇将月报表报至。
4、专项整治。完成县卫生监督所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达到方案要求。做好辖区内监督协管工作,确保监管对象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持证率达100%。辖区内监管环境有根本性改善。完成县卫生监督所指定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1、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分所要在当地卫生院的领导下、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县所片区划分管理模式,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分所所长为卫生监督分所工作及协管工作主要责任人,各分所副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2、强化培训、对接指导。县所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监督工作业务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分所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分所工作的指导力度,实行对接指导工作机制,县所中层以上干部和业务骨干分别对接1至2个乡镇,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有分所所长对接指导。
3、强化督查、定期通报。分所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采取“月督导、季抽查、半年检查、全年考核”方式,其中季抽查、半年检查定期印发稽查通报,通报载明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单位,点名批评工作落实差的单位或人员。每期通报报卫生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下发各乡镇卫生院院长,抄送局相关科室。
4、强化考核、严格奖惩。考核分列为单项考核、月考核、半年和全年考核。单项考核今年计划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由县所牵头科室负责,评比分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对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月考核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求由A、B两片负责,稽查科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局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兑现;半年考核参与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除上报局外,评比分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此项考核由稽查科负责;全年考核参与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除上报局外,评比分设“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对获奖单位的协管人员分别给予奖励,此项工作由稽查科负责。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和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推进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程,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宗旨,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和机制,将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目标,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在已初步建成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以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非法行医、食品安全,职业病危害、饮用水卫生安全等突出问题,加强开展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和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实现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形成“责权明晰、任务明确、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监督体系,全面实现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管理,使广大人民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协管服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3、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城乡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4、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5、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6、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7、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县卫生局或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二)工作要求
1、建立乡镇和街道(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及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监督协管情况建档率达100%。
2、开展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3、各项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并开展相关宣传;
2、做好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监督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职业卫生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许可审查、生产经营行为卫生监督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
4、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做好临时性行政控制、证据保全及查处工作;
5、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
6、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
2、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并向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报告;
3、协助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咨询;
4、自觉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
五、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委托县卫生监督所具体组织实施绩效考评,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台帐,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绩效考评应结合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查,分季度组织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实际拨付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经费的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所,由肖成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管项目的实施。
(二)完善工作机制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的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档案管理、经费管理、投诉举报、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等各项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卫生监督和协管服务行为。县卫生监督所要围绕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实施,安排专人负责协助、督促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摸清辖区各类协管服务对象的本底资料,建立协管档案,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和工作考评奠定基础。
(三)强化考核督查
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考核,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的作用,卫生监督协管考核结果要与经费补助相结合,与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有关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四)及时报送信息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确定信息管理责任人,负责卫生协管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存档等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率,确保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按时上报,突发卫生事件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
(五)严格资金监管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311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号)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绩效考核与经费分配工作,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任务核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克扣、拖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