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审计实施方案范文(审计实施方案模板)

审计实施方案范文(审计实施方案模板)


第一篇: 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目的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业绩和对存在问题应负的责任,促使领导干部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意识,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廉政建设,并为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考察和使用干部依据,以促进加强干部管理。

  二、审计对象

  根据组织部的要求,此次审计主要对原总务处处长叶鸣离任及原教务处处长汪小飞调任,原艺术学院院长左铁峰辞任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范围

  被审计负责人任职在三年以上的,对其经济责任审计以近三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任职期间的其他年度;任期在三年或三年以下的,对其经济责任审计以任职期间的情况为主。具体范围以下发的审计通知书内容为准。

  四、审计工作组构成

  根据工作要求,决定成立由黄先进 、汪进团、唐莹莹、张翔组成的审计组,其中黄先进任组长,汪进团副任组长。

  五、审计主要内容

  1.依法依规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

  2.经济决策执行情况的审核(包括大额度资金的报批程序、重大事项的审批);

  3.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的审核;

  4.各类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核;

  5.债权债务清理情况的审核;

  6.财产物资的审核(包括采购流程的合理性和资产使用的有效性,有无闲置浪费现象);

  7.预算管理情况的审核(包括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部门预算的编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8.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廉洁自律情况(有无“小金库”,账外账)

  9.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审计方法

  抽查法、核对法、审计分析法、审计盘点法和问卷调查法

  七、审计方式

  报送审计

  八、时间要求

  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1月10日完成。

第二篇: 审计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汉中市农合机构稽核审计工作质效,充分发挥稽核审计风险防范职能,促进全市农合机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工作安排,经前期多次调研、座谈及征求辖内行社意见,汉中审计中心制定印发了《汉中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稽核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安排动员阶段。汉中审计中心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汉中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稽核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计三科,负责活动的推动、落实和评价。要求各行社也相应的成立以理(董)事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行社稽核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为实施推进阶段。一是优化稽核审计队伍,着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好、政策水平高、清正廉洁、业务熟练、敢于碰硬、具备较高文化素养的稽核审计铁军。二是健全稽核审计管理制度,夯实稽核审计人员履职问责机制,严格实行稽核审计实名制、首查制。三是加强稽核审计业务培训,审计中心将安排稽核审计人员参加10期跟班学习,4期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培训。同时,要求各行社至少安排稽核审计人员参加财务、信贷、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内容的培训不少于1次。四是提升稽核审计工作质量。从明确序时稽核重点、加大专项审计力度、发挥“科技强审”优势、规范审计处罚标准、深化审计成果应运、加强审计档案管理7个方面提升稽核审计工作质效。

  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一是对全市农合机构稽核审计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进行分析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二是对各行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对在提升年活动中考核评价优秀的行社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提升年活动中不主动、不积极的行社进行处罚、问责。三是持续巩固提升年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稽核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汉中市农合机构将以开展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担当新使命,使稽核审计工作努力实现“治已病,防未病”的转型,为全市农合机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篇: 审计实施方案

  为贯彻五届区委第25次常委会议和区纪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现社区人事财权全面监管、阳光运行,年内将对街道所有社区审计一遍,根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条例》、《城阳区街道审计工作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次审计工作方案。

  一、审计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社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干部履行职责和社区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落实社区书记、主任经济责任审计,社区财务收支审计等制度,促进社区经济管理工作规范、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通过审计摸清社区家底,客观反映和评价社区干部履职能力、社区集体资源、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等与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经济活动状况,维护社区稳定,促进社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审计对象、方式及时间安排

  审计对象:街道27个社区的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及下属的全资和控股公司经营情况。

  审计方式:本次审计,按照就地审计的原则,采取街道内部审计与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街道审计所审计4个社区,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23个社区。

  审计时间:本次审计计划分三批进行,每批审计9个社区。第一批社区审计于2013年6月30日前结束,第二批社区审计于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第三批社区审计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结束(详见附2)。

  三、审计重点

  1.社区经济活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社区执行地方政府规定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社区民主决策执行情况。

  2.社区资源、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涉及社区集体所有或以投资、经营和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各类财产物资、土地、森林(林地)、山岭、滩涂、水面和荒地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涉及社区旧村改造过程中集体资产流向、对已经拆除的集体资产、对新构建、购置的集体资产是否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居民住房分配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是否经过规定的民主决策程序及社区居民住房分配等情况。

  涉及社区集体资产的租赁等情况及社区账外资产、资源管理与使用等情况。

  3.社区的收入和支出及分配情况。

  4.社区的债权和债务情况。

  5.社区公益及福利性支出情况。

  6.经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情况。

  7.社区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重点审计社区旧村改造项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旧村改造工程项目,全部纳入本次审计的范围。

  8.社区集体全资和控股公司、企业情况。

  9.公司、企业中用于社区公益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情况。

  10.全资或控股公司、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

  11.贪污受贿、侵占集体资产、资源情况。

  12.根据实际情况,对街道党政组织和群众关心的其他问题进行审计。

  四、审计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审计质量。此次审计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街道设审计通报制度,对出现不能正常进行审计的社区予以通报。

  (二)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审计工作围绕既定的审计工作目标,摸清社区家底,根据审计报告的情况,提出切合实际、针对性强的、操作性强的审计建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进一步规范社区财务管理。

  (三)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沟通协调。各社区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对审计组提出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并就审计相关情况及时向审计组沟通交流,确保审计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第四篇: 审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要求,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在监督、考核、管理和任用领导干部,促进其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廉政建设和惩治腐败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以及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情况。当前特别要关注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中廉洁从政的情况。

  三、项目安排和审计内容

  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委托,积极稳妥地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方式为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如果离任审计数量较多,则不安排任中审计,如果离任审计数量较少,则按照组织部要求,有计划地安排部分领导干部任中审计。

  审计内容:一是以财政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要途径,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二是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是否认真贯彻执行,特别是贯彻落实苏区振兴发展有关政策是否坚决、有力;三是部门、单位内部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四是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各项财政性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支出结构是否合理、专项资金是否合法合规并有效利用。五是“三公”经费的支出是否得到有效地控制等。揭示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中不真实、不合法、资金使用效益差、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着重从制度层面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规范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四、审计的具体要求

  (一)认真做好审前的调查工作。了解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有关的情况,听取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相关资料。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审计组织、审计方式、延伸审计单位、其他审计事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

  (三)组成精干的审计组。挑选业务精通、有责任心、事业感,敢于碰硬,敢于坚持原则的审计人员任审计组长,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

  (四)认真履行审计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审计进点前的公示,变闭门审计为开门审计,实行“一谈二会三制”:即背靠背,个别谈话、进点时召开座谈会和要情分析会、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度,认真负责地出具审计结果报告。

  (五)提高审计评价质量。审计评价应坚持明确具体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领导干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和执行情况、经济事务管理情况、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为重点,严格区分现任和历史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观责任、工作失误与渎职及贪赃枉法的界限,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六)充分发挥全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作用。充分利用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信息资源,经常向联席会议汇报情况,征求意见,取得相关部门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及时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和解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进行和妥善处理各种问题打好基础。

第五篇: 审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法〔2015〕52号)和《龙岩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精神,充分发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不折不扣地把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福建审计精神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分管领导、其他成员分别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以下责任:

  (一)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必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三)分管领导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四)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单位(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 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审计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 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3. 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4. 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5. 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 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人民日报、福建日报、闽西日报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 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每年度党建经费中一部分用于组织党员学习、订阅和购买党员教育所需的党报党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 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 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 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一手抓审计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突出宣传引导,推进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三位一体”的审计网阵运行。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局内网、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及时刊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引导审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是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托“讲述审计人故事”、廉政教育、道德讲堂、在职党员进社区、“三级联创”“闽审党建”“党员e家”等活动或平台,积极弘扬审计正能量,培养审计干部职工积极乐观、阳光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觉悟,以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扎实开展廉洁机关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加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

  党组要把意识形态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好干部工作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1. 选优、配齐、配强宣传岗位人员,确保宣传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2. 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宣传思想岗位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五、监督考核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督查。

  六、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

第六篇: 审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区、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现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组织协调、有关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我局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全面推进我局意识形态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我县审计工作的新跨越提供动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本领域的重要地位。

  (二)坚持党性和群众性相统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意识形态工作同日常工作、群众工作结合起来。

  (三)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

  (四)坚持把控正面舆论导向。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文化建设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五)坚持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遵循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推进意识形态领域理念创新、方法创新。

  三、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股室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成立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一)党组书记、局长姚陈云为组长,对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二)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下设办公室,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幸菁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主要责任

  (一)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极端重要的位置。

  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五个纳入”:

  1.纳入党组会议重要议事日程。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审计工作和党的建设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纳入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作为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3.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科学化要求,建立涵盖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党建工作指标体系。

  4.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职述廉报告中,增加意识形态工作等重要内容。

  5.纳入干部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德能勤绩廉”的干部考核标准中,并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

  1.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带头阅读中央和上级党委要求的党报(党刊)、理论学习读本、带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带头使用和关注学习强国、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或客户端,率先站在意识形态领域前沿,增强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坚定性。

  2.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范,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定期分析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日常监控,收集、整理并反馈社情民意和重要舆情信息。

  2.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引导,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汇报、早安排、早处理。

  3.对重要时间节点、法定节假日、传统节日、宗教节日、重大节庆活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判断。

  4.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一是着力推进理论学习再创新。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果结合起来,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一手抓审计工作,一手抓意识形态工作。同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计业务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我县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介及时刊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主流媒体的正面报道,全方位立体式营造导向鲜明的舆论氛围,引导审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同时,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加强对通过网络发布的涉及意识形态工作的信息审核把关,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三是文化育人,涵养向上向善力量。坚持和完善党组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依托学习强国等平台,积极弘扬审计正能量,培养审计干部职工积极乐观、阳光向上的精神面貌,形成觉悟,以文化自信支撑政治定力。扎实开展廉洁机关主题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风气。

  五、监督考核

  局党组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及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各股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专题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进行督查。

第七篇: 审计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推动局政治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点,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系列会议精神,着力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凝聚思想共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努力把意识形态政治思想工作做得更好。

  二、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市审计局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一)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方

  (二)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海林

  (三)成 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勇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小琴

  副局长颜梦香

  局党组成员、市经责办副主任刘运华

  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龚军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人事教育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干部职工思想和行动。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坚持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增强党员领导干部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通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推动党员干部在读原著学原文上下功夫,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落实“支部书记上讲台”制度,党组书记、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在履职范围内做一次形势政策报告。(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二)积极推进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阵地管理。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好重大主题宣讲活动、组织观看重点宣教片和观看《英.雄》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等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层层树立、宣传思想道德模范和思想政治工作典型。对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进行统筹管理,(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三)做实做细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管,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加强本单位政府门户网建设,持续推送本单位正面信息。严格落实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报送制度,重点关注“两微一端”,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壮大网络正能量。(责任单位:办公室、审计技术科、人事教育科)

  (四)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督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施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将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每半年至少对各科室和各支部开展1次专题督导活动,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科室和党支部负责人,依法依纪严格追责,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要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党组书记抓好落实。党组其他成员、各科室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检查考核。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审计工作目标考核。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每半年要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当年度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局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追究制度。局党组要强化辨析引导和舆论斗争能力,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对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局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上级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公开发布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宣传新闻稿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专业培训过程中有发布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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