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医美行业规范整治行动方案范文三篇(医美行业规范文件)

医美行业规范整治行动方案范文三篇(医美行业规范文件)


医美行业规范整治行动方案篇1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xx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

  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

  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

  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

  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发布医疗广告或变相发布广告。

  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

  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发布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xx〕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xx〕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网信部门。

  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

  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六)邮政管理部门。

  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

  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xx年6月-11月)。

  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2月)。

  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

  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

  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

  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医美行业规范整治行动方案篇2

  根据3.15报道医美行业存在的乱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美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服务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以查处案件为抓手,整顿和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医疗美容机构及生活美容场所。   

   三、整治内容   

  1.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及生活美容机构日常监管,查处生活美容场所未经批准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

  2.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未获批医疗美容相关诊疗科目,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酒店、民居、写字楼内临时开设的美容项目)。

  3.查处医疗美容机构违规开展禁止类美容项目。

  4.查处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出租、出借等形式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证照人员和实际人员不一致)。

  5.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实际操作人员并非医师,而是仅持医美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6.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7.与相关部门共同查处利用各种场所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培训或相关产品推销行为。

  8.检查生活美容经营场所有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是否取得卫生检测报告、卫生管理档案是否健全、公共用品消毒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运转等内容。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3月21日--3月25日),各县(市、区)卫健局依据3.15报道医美行业存在的乱象,对照辖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3月26日--5月25日),各县(市、区)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范围内的医疗美容机构、生活美容机构集中排查整治,梳理存在问题,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进行查处。认真落实投诉举报案件调查核实,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发布警示信息,明确医疗美容机构与生活美容场所的本质区别,增强医疗美容消费者与群众自我鉴别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市卫健委将在5月中旬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第三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各县(市、区)卫健局按照要求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5月28日前报至市卫生监督所医疗科,由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报至市卫健委。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单位职能,明确职责范围,合理安排此次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形成震慑。

  2.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作用,向公众宣传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单位地址、电话、邮箱、来访、来信、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公示合法机构、曝光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让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新格局。

医美行业规范整治行动方案篇3

  为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解决医疗美容行业及非法行医等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云梦县医疗美容行业及非法行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为导向,以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专项整治重点,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和非法行医等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内容

  (一)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

  措施:督促医疗美容机构和医务人员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及时报告自查整改情况,要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放在首位,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强化机构和人员资质管理

  措施:规范医疗美容机构执业行为,核查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以及相关诊疗科目开展情况。

  (三)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措施:医疗美容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并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医疗美容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首诊负责、术前讨论、手术安全核查、临床用血审核、病历管理、值班和交接班、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

  措施: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9号令)要求,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落实全程可追溯制度,按照适应症合理使用,严格管控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使用。

  (五)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

  措施: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不得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不得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前)

  对照辖区医疗美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落实阶段(5月23日—6月23日)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

  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分别于20xx年6月  25日前向县卫生健康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终总结、汇总表及有关典型案例。

  四、任务分工

  卫健部门积极协调联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医疗美容活动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部门要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的依法执业、机构和人员资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医疗广告发布、服务项目等开展摸底清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摸清辖区内医疗美容机构及非法行医行为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工作台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以查处案件为抓手,对非法美容、非法医疗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有效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二)严格执法,协同监管。以严厉打击非法美容和非法行医为重点,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租住宾馆、写字楼或通过流动走穴方式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查医疗美容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超诊疗科目和超范围执业等非法医疗美容服务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符合行刑衔接移送规定的要坚决移送。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美容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完善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及非法行医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部门要加强医疗美容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力度,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升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辨识能力,正确引导群众自觉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为保障方案的有效落实,卫生健康局将成立了以党组成员方鑫涛同志为组长的工作专班。 

成语首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