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工会管理制度十一篇(工会管理制度规范文件)

工会管理制度十一篇(工会管理制度规范文件)


【篇一】工会管理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1.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如工作需要可再次召开,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代表大会筹备工作以工会为主体,召开会员代表参加。

  2.会议内容:

  (1)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及工作计划,经费收支报告。

  (2)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讨论审议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4)民主评议院级领导。

  (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职代会在党委的领导下行使职权,职工代表每届任期5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2.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决定,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3.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大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4.对未获职代会通过而又确需实施的议案,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进行复议,提交临时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5.会议内容:

  (1)听取讨论院长年度工作报告,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新年度的工作思路。

  (3)讨论通过医院提出的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4)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6)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三)工会委员会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会在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2.根据广大会员的意愿、要求,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维护、参与、教育职能。

  3.承担会员代表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代表和组织会员依照法律规定参加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民主管理制度。

  4.对医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听取和反映会员意见,提出建议,使之完善;决策形成后,宣传动员群众贯彻执行。

  5.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动员全体会员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积极参加医疗卫生改革、完成经济指标、实现医院的任务目标。

  6.配合院部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多种形式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民主与法制、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7.围绕医疗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引导会员群众增强全局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医院的改革和发展,完成好本职工作,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成果,为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8.坚持民主协商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动员和依靠广大会员加强工会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活力,把工会办成“职工之家”。

  9.关心职工的生活福利,参与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政策、办法的制度并监督其实行。及时了解和向有关科室反映职工的意愿与要求,尽力协助解决。努力满足广大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需求,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讲座、联谊等活动及组建各类群众性团体,引导会员群众养成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身心健康。做好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

  10.审查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经费工作审查报告,做到工会经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帐目公开。

  11.搞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四)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会会员制度。

  1.入会条件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与我院签订正式劳动协议的职工,并承认工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2.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⑴权利

  ①会员可以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机。

  ②会员有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和罢免违纪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③会员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设,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的权利。

  ④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员有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的权利。

  ⑤每个会员都有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的权利。

  ⑥会员有享受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和福利的权利。

  ⑵义务

  ①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②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④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⑤维护医院工会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互助精神,搞好互助互济。

  ⑥遵守工会章程,执行会议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3.入会程序

  ⑴职工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

  ⑵工会办公室将填好的《工会会员登记表》集中报送工会委员会审核。

  ⑶工会办公室根据工会委员会审核结果,统一组织填写《工会会员证》,上交市总工会加盖公章。

  ⑷工会办公室将《工会会员证》发给职工,完成入会手续。

  ⑸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⑹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4.会员转出手续:会员调离医院,需到工会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篇二】工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精细化管理和教书育人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校工会要认真贯彻学校发展进程中的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学校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3、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教工之家”。

  4、校工会的工作目标是“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反映民心”,优化学校舆论氛围,号召广大教职工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一心一意谋发展。

  第二章基本任务

  1、开好一年一度的教代会,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临沂大学工会的决定,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学校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共谋学校发展。

  3、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不同规模的职代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重大工作发布会等形式,传达党委的有关决议精神,为学校行政提供政策解读的平台,进行工作通报,发布工作信息,解除广大教职工在学校发展过程中的疑虑和困惑,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坚定教职工推动学校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4、通过了解、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收集教职工对学校发展和学校事务中的看法、建议,把零星的、分散的批评和建议系统整理,整合上升为集体的意见定期向党委、行政汇报沟通,让教职工积极参与到学校的改革、发展中来,进一步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的参与权,强化教职工的发展意识和大局意识。

  5、工会对事关学校全局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务,如新校区建设、精细化管理、校内的检查、考核、评聘、招投标、教代会议案落实等方面,创造各种有利条件,鼓励工会委员、工会组长及教职工代表等参与进来,形成合力,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工作进行有效的督促,强化教职工的民主监督权,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感和责任意识。

  6、充分发挥每个教职工的能力和水平,依靠教职工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让教职工做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和评判者,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7、积极了解和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化解教职工工作、生活中的矛盾,从全局上教育、向好处引导,维护学校的和谐发展。

  8、积极配合学校党委、行政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队伍素质,带头维护大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凝聚人心的话多说,有利于学校发展、有利于教职工利益的事多做;组织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业务理论的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培训,不断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9、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做好教职工工作,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办好校务公开栏;建立校长联系工会委员、工会组长与工会委员、工会组长联系教职工制度,为工会委员、工会组长上引下联搭建平台,为学校和教职工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女教职工的身心发展规律,做好女教职工特殊保护和计划生育工作。

  11、争取学校的支持,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三章工会自身建设

  1、工会要坚持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委的大政方针和有关决议,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学校党委讨论决定的有关工会的重大问题,校工会组织要认真讨论,组织实施;教职工的呼声、工会工作的情况,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一般应向临沂大学工会报告。

  3、工会对临沂大学工会的工作部署,应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并向党委汇报,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

  4、工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教代会每年应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要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维护学校行政的指挥权威,宣传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

  5、校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校工会常设工会干事一名,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

  6、工会要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合理安排工会的工作进度,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提高工会工作效率,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为学校其它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做出积极的榜样。

【篇三】工会管理制度

  1、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1)确保每位会员都享有《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力,确保会员对学校的知情权、参与权、民主监督权,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

  (2)工会主席参加学校行政例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享有同级党政副职待遇。

  (3)学校成立民主调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权力与义务。

  2、确保会员物质利益

  (1)学校工会积极维护好教职员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业务学习、进修的权益。

  (2)工会女工委员应积极维护学校女教师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关心婚假、产假中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国际儿童节”对学校14周岁以下教工子女的关心、慰问。

  (3)工会能依据《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的报酬等要求,监督学校杜绝违反《劳动法》事件的出现。

  (4)成立民主调解小组,配合学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帮困体制,筹集帮困金,为困难教职员工献爱心。

  (6)为教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建立“五必访”制度,即:婚、丧、病假、产假、住院;对长病假、待退休的教职员工及时给予关心。

  (7)建立保险制度,做好教职员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种重病保险、女教师特种重病保险及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

【篇四】工会管理制度

  1.在院党总支(党委)及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做好工会各项工作。

  2.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

  3.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4.认真贯彻执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及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医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5.制定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各种会议的组织实施及各类学习的安排,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6.围绕医院改革和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7.发挥各工会小组的作用,积极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8.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及时收缴和上交会费。

  9.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10.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织职工参政议政,维护职工主人翁地位。

  11.接受院党总支(党委)及院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12.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篇五】工会管理制度

  坚持“以人为本,以温暖入心”,用真情温暖干部职工的心,建立实行“五必访”制度,即:干部职工生病住院必访制度;保障干部职工体检、休假疗养必访制度;干部职工家庭矛盾必访制度;中国传统大节日走访慰问心访制度;干部职工婚丧必访制度。
  一、职工生病住院及女职工生小孩必访
  1、职工生病(长期或住院治疗),对患重病在家休养或住院治疗的干部职工或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不定期上门慰问,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由相关科室组织人员慰问、探视。对大病住院的干部职工或离退休老干部,院领导亲自前往看望慰问。工会会同行政领导并代表去看望,送上慰问品。
  2、 女职工生小孩,由女工会主任或委员代表院党政工会登门问候探望。
  二、 职工父母(公、婆、岳父、岳母)去世必访
  1、 职工父母去世,并由院领导及工会主席带队前往哀悼
  2、 职工公、婆,岳父、岳母去世,并由院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组织人员前往哀悼
  三、职工家庭发生矛盾必访
  每当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发生矛盾时,院工会配合有关行政部门一道上门了解情况,调和双方矛盾,认真做好思想安慰工作和解决困难、使其安心工作。
  四、 职工家庭遇持殊困难必访
  职工家庭若遇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成员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工会协同行政领导前往慰问,并根据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五、 重大节日必访
  关心离退休院职工和退职的原院领导,凡重大节日 (元旦、七一、国庆节、古尔邦节、春节等)工会会同院领导专程登门看望,了解生活、身体情况,关心和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送上慰问品。

【篇六】工会管理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1、会员代表大会可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每年一次,会员代表参加。
  2.听取过去一年工会工作、行政报告和工作计划、资金收支报告。
  3.讨论决定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4.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奖金分配方案的讨论和审议。
  5.院级民主评价领导。
  二、二。
  1.医院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或扩大)会议。
  2.传达和贯彻上级工会组织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讨论工作计划,总结上级工会或党委的指示,报告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
  4.讨论建立、修改和废除工会重要规章制度。
  5、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和报告工会干部的任免和变更。
  6、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和重大问题的意见;向行政和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7.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困难补贴等。
  8、召开民主生活会。

【篇七】工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局工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委员会。技师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细则由技师学院工会委员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自行制定。
  第三条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工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上级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工会应依据上级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 (含调整预算)需经局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四)服务职工原则。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同级财政部门按预算标准核定的工会经费中的单位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工会所在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拨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和其他支出。
  工会经费支出实行事前审批制。各科室(单位)提出工会经费支出申请,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局工会,经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局工会主席、局工会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每人奖励最高标准不得超过2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得超过100元。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
  工会举办或参加上级工会、行业和系统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根据比赛项目需要,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3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15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二)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三)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时,经工会会员申请,科室(单位)初步审核,局工会集体研究,公示确认,按程序审批后,根据职工困难情况可以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
  (四)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工会补助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 其他支出是指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一条 工会对个人发放奖励、补助、慰问金、帮扶救助款、慰问品、奖品、纪念品、蛋糕券、入场券等时,应严格审批手续,实名制发放并签收。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对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根据上级工会要求报送审批。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四条 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不得出现赤字,并根据上级工会要求报送审批。
  第十五条 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局党组报备。
  第十六条 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十八条 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 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经集体研究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局工会负责解释。

【篇八】工会管理制度

  基层工会的性质

  (1)工会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最广泛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企业、事业、机关职工按照工会章程建立的工会是我国工会的基层组织。

  (2)基层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有权代表职工说话办事,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权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机关反映本单位的真实情况,提出职工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3)基层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职工参加医院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使《企业法》规定的民主权力,维护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

  (4)基层工会是本单位全体会员依法组成的社团法人,工会主席是社团法人代表。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中,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和申诉,承担法律责任。不经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改组、解散和撤销工会。

  工会基本任务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医院行政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医院行政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医院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工会工作职责

  (1)工会基层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大会决议,接受大会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工会委员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工会委员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事关职工利益、重要工作等重大问题。

  (4)工会委员会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5)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

  (6)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

  工会的组织原则

  (1)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2)工会的基层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3)工会基层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4)工会基层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5)工会基层委员会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意见,切实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工会干部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院工会的工作准则

  (1)自觉接受党的统一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同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接受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为主。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进行工作,重大问题主动向党组织报告。

  (2)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照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凡是工会职权范围内的事,依靠群众大胆放手去做,不能依赖和缩手缩脚,更好地体现工会的性质和特点。善于把党的要求和主张同群众的要求和愿望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做好工会日常工作,推动党的中心任务的完成。

  (3)按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办事。同广大群众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作为工会一切工作和活动的出发点。及时如实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把对上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服务,取得职工群众的信赖。

  (4)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善于分析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各项工作和活动务必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5)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6)实行会员群众办工会。坚持工会民主制度,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让会员了解工会的全部活动。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职代会工作制度

  (1)工会基层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大会决议,接受大会监督,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2)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以下问题: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决定、指示的措施;工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关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和向行政、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建议;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临时性的重大财务开支;工会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向党委请示报告的方案;工会会员的会籍处理;必须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3)工会委员会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是:工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贯彻上级工会重大决定的意见;重大活动的安排;可能产生突发性事件的问题;工会与行政需要协调的问题;其它事关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4)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

  (5)工会委员会建立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会主席领导下开展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6)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

  工会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能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观念,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能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

  (3)坚持民主集中制,有较强的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4)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有一定的经济、法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要求。

  创建职工之家计划

  工会工作任务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组织网络上墙、工会活动上墙、年度计划总结上墙、工会文件上墙、先进人物上墙为基础;做到“四个规范”,即组织建设规范、工会制度规范、经费管理规范、档案管理规范为基础,从而全面推进“五个机制”建设,“五个机制”即职工维权机制、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和谐劳动关系机制、职工教育机制、职工和医院“双赢”机制。

【篇九】工会管理制度

  2月6日,湖北省总工会发布《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工会慰问范围,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实施细则》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开展生病住院、直系亲属去世、会员退休等慰问活动时,不得与单位行政部门重复慰问;基层工会可以组织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每次时间不超过5天(不含路途),每人不超过3500元(包括往返路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基层工会可用工会经费为女职工购买一份女性重大疾病“安康保险”。

【篇十】工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 《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 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 “全国总工会”)贯彻落实中央有 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 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基层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基层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 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基层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 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建立工会组织 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指基层 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所在 单位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基层工会独立核算的所 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基层工会依据相关规定 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层工会取得的资产盘 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所在 省级工会规定的分成比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实行财 政划拨或委托税务代收部分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应加强与本单位党政部门的沟通,依法足额落实基层工会按照省级工 会确定的留成比例应当留成的经费。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账户管理。
  第三章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 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 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 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 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 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 (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 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 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 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 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 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 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 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 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 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 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 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 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 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补贴的管理办法由省级工会制定。
  第十一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 赞助等。
  第十四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 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 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具备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不具备条 件的,由设立工会财务结算中心的乡镇 (街道)、开发区(工 业园区)工会实行集中核算,分户管理,或者委托本单位财务部门或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或聘 请兼职会计人员代理记账。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全国总工会负责对全国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省以下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下一级工会 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一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 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二条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 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 “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 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 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各级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 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省级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和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各省级工会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全国总工会备案。基层工会 制定的相关办法须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 2014〕23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 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 2014〕69号) 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基层工会预算编制审批管理办法由全国总工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篇十一】工会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

  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

  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

  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

  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6.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听取会员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如:开支标准、范围;经费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3.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4.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统计基数足额计提和上解。按时足额收交工会经费;

  5.工会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6.财务档案统一管理。每年书面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五、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1.工会信息工作是联系党和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传输各类信息的重要阵地;

  2.工会信息必须做到“五必报”: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报;重大活动、全校性活动必报;重大突发性事件必报;关系会员切身利益的信息必报;会员的思想动态必报;

  3.做好必报信息的保存,积累信息资料,经常分析,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使用价值。

  六、家访慰问制度

  1.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2.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五必访”:会员退休离会必访;退休教师、会员生病住院必访;会员生育必访;会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丧事必访;会员有家庭纠纷必访;

  3.会员生病住院,行政、工会送慰问金约300元整,会员大病酌情处理;

  4.会员家庭直系亲属有丧事,行政、工会送慰问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纱);

  5.退休教师每年行政、工会委员上门慰问一次。

  七、生活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1.生活确系困难的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底收入线以下),原则上一年(春节期间)补助一次;

  2.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经请示后再决定补助;

  (二)补助方式:

  1.必须由本人按补助规定向行政、工会提出报告或申请;

  2.实施补助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后,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

  3.补助金额发放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领取。

  八、活动制度

  1.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2.会员参加区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得奖者,行政工会给予相应奖励;

  3.每学年教工的娱乐活动不少于两次。对参与者和获胜者给予相应的纪念品和奖品;

  4.退休教师每年(重阳节或元旦)组织一次活动。

  九、工会学习制度

  1.工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工会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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