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第1篇: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促进我校基层党组织生活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会一课”,是指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一个支部就是一面旗帜,守望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为党员指引方向。一个支部就是一座桥梁,一头连着党心,一头连着民心。新时期健全“三会一课”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就是让每个支部都严格起来,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支部严格起来,首先要从“三会一课”严起。

  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激活其制度功效,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素质;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基础支撑。

  二、明确“三会一课”制度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常简称支部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一般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次(支部党员人数较少,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不少于1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具体程序如下:

  1.会前准备。第一,确定主题。由支部委员会开会讨论决定大会议题。第二,事先通知。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前将大会的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做好准备,能够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第三,确定出席对象。支部大会通常由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一些非党同志参加。

  2.开会。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缺席,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要报告本支部党员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如有缺席,要说明党员缺席的原因,以及履行请假手续情况。一般来说,支部大会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3.围绕会议中心议题讨论。会议按预定程序进行,每个党员要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讨论。如需要会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主持人要提出具体要求。对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作出会议决议。支部大会的决议要按下列组织程序进行:第一,提出决议草案;第二,民主讨论;第三,党员表决通过;第四,上报审批;第五,贯彻落实。

  5.做好会议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等。大会结束后,记录要归档保存。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常简称支委会。支委会在支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一般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次数。具体程序如下:

  1.会前确定议题。

  2.做好材料准备,提交支委会讨论和修改。

  3.通知开会。将会议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支部委员,以便提前准备。会议要半数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进行,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决议必须经应到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4.开会。支部书记宣布开会和会议的议题;对议题进行讨论;归纳讨论的情况,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做好记录;将会议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报告;对形成的决议认真组织实施。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指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实际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会前确定议题。

  2.通知开会。将会议内容、目的、时间和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以便提前准备。

  3.开会。党小组长报告党员出席、缺席情况及本次会议的议题、要求;按议题进行讨论;归纳讨论的情况,形成统一的意见;做好记录;将会议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抓好形成决议的落实。

  (四)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次。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和领导干部都应带头讲党课,每个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都要参加党课学习。具体程序如下:

  1.课前准备。确定党课内容;认真备课;通知上党课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课中组织。主持人统计党员出席情况;介绍讲课人和讲课题目,提出听课要求;讲课;听课人做好笔记。

  3.课后要求。主持人对讲课情况进行小结,对学习提出要求;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组织党员进行讨论,做好记录,并将讨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没听课的党员,党支部通过有效方式组织补课,使全体党员都受到教育。

  三、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工作要求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循党章党规,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坚定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讲政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两学一做”作为“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牢记党规党纪,深入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要经常性召开专门会议,对“三会一课”进行研究部署,精心组织支部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觉悟。

  二是强责任。各党支部书记是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要把“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党总支抓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评估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参加情况纳入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对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力的党组织,要对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或问责。

  三是求实效。各党支部要结合学科专业、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实际,根据党员的特点和需求,认真总结“三会一课”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在运用讲授辅导、交流讨论、参观考察等方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组织生活载体、形式、手段创新,切实增强“三会一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四是促规范。各党支部要按照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党委组织部将统一印制和发放《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组织生活手册》,各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第3篇: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三会一”制度意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三会一”制度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直机关基层党支部党内政治生活,现就进一步规范“三会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教育引导党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规范“三会一”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有效解决突出问题,防止党内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准确把握“三会一”制度的基本原则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简称“三会一”)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制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的必要措施。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又称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党员大会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日常工作。

  1、支部大会的职权 (1)定期听取、审议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认真讨论本单位中心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3)选举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和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支部书记以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4)讨论本支部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包括:讨论并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并决定党员退党、除名和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

  (5)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负责落实组织生活会的召开、党员的教育管理等。

  (6)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2、开好支部大会的基本要求 (1)按时召开支部大会。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任期届满时按规定召开支部大会。

  (2)支部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会前,应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做好充分准备。

  (3)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应按时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全年不得少于四次,因故不能到会者,要履行请假手续。

  (4)支部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5)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6)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大会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7)支部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员在7人以上的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全体支部党员负责,同时,也向上级组织负责,接受上级组织领导。

  1、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定。

  (2)讨论制定完成中心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保证监督中心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3)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设。

  (4)处理好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5)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

  (6)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2、开好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要求 (1)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实行集体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也可召开扩大会议,吸收有关人员列席,听取意见。

  (4)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或一名委员召集并主持。

  (5)由支部书记或者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6)会议期间,主持人要向与会人员报告会议议题,介绍有关情况,提出有关要求;会议要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7)支部委员会要按照分工认真实施会议决议,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8)做好会议记录,通报会议情况。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

  1、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党支部决议,研究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落实支部分配的任务; (2)听取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党员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

  (3)突出政治功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

  (4)讨论自身建设工作,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等。研究讨论的结果是建议性质的,不具有决定性。

  2、开好党小组会的基本要求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年初,应当根据党支部工作安排,做好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调整。

  (2)每一次党小组会前,党小组长都应当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研究确定具体内容,并将议题事先通知本小组的全体党员。

  (3)党小组会上,党小组长应当围绕中心议题,引导党员充分讨论,形成共识。每一名党员都应当积极参与,充分发表意见,深入研究问题。同时,注意防止漫无边际,离题太远。

  (4)每次党小组会结束前,党小组长都应进行归纳,作出小结,确定需要落实的具体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督促检查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5)党小组长应当及时将会议情况向党支部汇报,记录本一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

  (四)党 党是党组织以授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有效方法,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要体现坚持突出党性、理论联系实际、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按期开展和与实际需求相统一的原则。

  1、党时间 每季度上一次党,也可按实际需求予以安排。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为党员讲一次党,可邀请其他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讲授党,党讲授者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外请授者须进行必要的身份审查。提倡开展普通党员讲党活动。

  2、党内容 党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要符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突出党性教育。党教育的具体内容,应当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机关党员的实际,针对党员关心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统筹安排。

  3、上好党的基本要求 (1)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

  (2)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听党。

  (3)要围绕党主题,组织党员讨论交流,把党讲授引向深入。

  (4)每次党要认真做好记录。

  三、认真负责,抓好“三会一”制度的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三会一”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举措,坚持开展,注重质量,抓好抓实,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机关党委要对“三会一”开展情况要进行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对各支部“三会一”情况进行公示,并作为星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党支部要建立“三会一”工作台账,详细记载党员参加“三会一”情况,并将此作为民主评议党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4篇: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高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意义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途经。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健全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严格党员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的各项任务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会议精神,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和决定,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2.支部党员大会的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2)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由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支部委员)主持,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要明确(一般是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的初步意见和方案),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

  (4)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决议一经形成,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每个党员在组织上都要坚决服从、认真执行。

  (5)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讨论研究情况。

  (二)支部委员会

  1.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以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制订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工作部署和总结。

  (2)研究支部建设及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讨论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的要求

  (1)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副书记)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增加或提前召开。

  (2)会前要做好准备,支部书记(副书记)应将会议内容通知各支部委员,各支部委员要围绕议题积极准备并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会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3)凡需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支委会都要先讨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或方案,以便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如实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学习、传达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2.党小组会的要求

  (1)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2)党小组长要在会前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汇报,商定会议内容、形式及注意的问题,并把小组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名党员,以便充分准备。

  (3)党小组会要讲求实效,会议内容不宜过多,每次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会后,党小组长要认真归纳总结,并向支部书记或有关支部委员汇报。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党课

  1.党课教育的主要任务

  (1)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学习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必读书目及有关内容。

  (4)结合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

  2.党课的要求

  (1)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一般每季度上1次党课,单次党课时限一般为60分钟,也可结合实际上30分钟左右的“微党课”。党课可结合支部党员大会开展。

  (2)党员应全部参加,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根据需要可吸收非党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党课教员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也可邀请上级领导、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其他支部委员或党员担任。

  (4)党课内容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党课后要以小组或支部为单位组织讨论。党支部要注意收集党课材料,做好台帐管理及记录。

  三、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有关要求

  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基层支部,督促和指导“三会一课”。各党支部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三会一课”落到实处。要把“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党支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党员参加情况纳入党员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院级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切实担起督促检查职责,对所属党支部“三会一课”执行不严格的,要约谈支部书记。组织部要定期不定期对各院级党组织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问题的党支部,约谈所在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促进整改提高。

  (二)领导率先垂范,强化组织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点讲一次党课。同时,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讨论支部会议议题,带头落实支部决议,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学习,自我加压,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工作能力。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如需请假必须书面报支部书记批准,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健全工作台帐,强化日常管理

  各党支部要分类建立“三会一课”工作台帐,对每名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写实登记,实施痕迹化管理。党支部每学期末要将“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在党支部内进行公示。各党支部要按照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三会一课”记录本由组织部统一提供,各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领用,妥善保管,每年3月将上年的相关记录移交上级党组织长期存档备查。“三会一课”记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缺席人员、请假人员、主持人、会议内容或授课内容、讨论意见及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等。其中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做好记录。

  (四)丰富活动形式,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将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纳入党务骨干培训班培训内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有效途径和载体,结合实际,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不断丰富和改进形式,为“三会一课”注入新内容、新活力,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专栏、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三会一课”的重要意义和各项任务,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党支部要加强总结凝练,形成特色品牌,使其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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