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三篇】(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股改上市的意见)

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三篇】(关于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股改上市的意见)


【篇1】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中原出版传媒集团纪委、省纪委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积极落实改革精神,主动对标改革要求,紧紧围绕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和集团公司重点中心工作,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该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深入学习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推进组织体系规范化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及人员分工,并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会议衔接、议事规则、干部管理等制度,探索完善符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规律和集团自身实际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

  在此基础上,深入推进集团内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优化综合派驻纪检组设置,配齐配强各综合派驻纪检组纪检干部。同时,紧密结合《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执法简要工作规程(试行)》内容和工作实际,起草《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办法》,规范集团纪委24个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监督执纪业务流程,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案件查办质量。

  针对如何将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挺在前面。该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制定出台《中原出版传媒集团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建档对象、建档内容、动态更新等以及对建档对象进行分层管理,确保精准画好1900余名集团管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画像。

  近年来,该集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持续深化全员培训,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水平。目前,正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完善推进“纪检监察干部夜校”、上挂锻炼、跟案学习等方式,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业务工作能力。

  该集团纪委负责人、派驻监察专员表示,今后将围绕赋权后监察工作新要求和双重管理带来的变化,切实将职责使命扛牢扛稳,锻造“四个绝对”的纪检监察铁军,为国有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篇2】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海安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坚决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市全面从严治党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被评为南通市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在南通市党建工作考评中连续四年位居第一。

  一是坚持“三责”联动,不断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明责、督责、问责”的闭环工作机制,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着力破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责任虚化和空转等突出问题。细化清单明责。归纳梳理市镇村三级党组织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压力的工作格局。强化考核督责。制定考核量化指标评价体系,全方位多角度对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实施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严肃追究问责。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注重第一、第二种形态的运用,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是一体推进“三不”,不断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长效机制。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同向发力,全面形成“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的浓厚氛围。坚持正风肃纪。狠抓“基层减负年”各项举措落实,强化政治生态监测评价,认真开展“机关作风整治月”活动,严惩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出台并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实施办法、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等制度文件,构建起科学严密的管党治党制度体系。筑牢法纪防线。强化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以案促改,通过制发纪律检查(监察)建议、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开展“5·10”思廉日和算账教育月系列活动,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闻警自省。

  三是支持“三项改革”,不断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障机制。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三项改革”,全力支持和保障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确保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巩固和深化“三转”。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全市各区镇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准确把握协助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推动“两个责任”在基层贯通协同、形成合力。深化监察员办公室改革。向全市10个区镇综合派出4个监察员办公室,围绕监察体制改革重点难点,明确工作职责,出台10项工作制度,全面提升监察员履职能力。稳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研究出台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及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察全覆盖、无盲区。

【篇3】推进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发〔2020〕4号),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出发,通盘考虑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调整和职能完善,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结合我市实际,就市直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出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发〔2020〕4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市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市纪委监委向市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市属高职高专院校纪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发〔2020〕32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及解读

  1.明确市直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撤销企业内设监察部门。纪委(监察专员办)下设综合室、纪检监察室,为市直管国有企业中层正职部门。综合室负责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人选由企业党委提名,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会同市国资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由市国资委党委研究任免。

  2.明确市直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纪委(监察专员办)专职干部人数原则上不少于6人,具体可综合考虑本单位监督对象、组织架构、经营规模等因素,统筹谋划、精心设计、合理组配。

3.明确相关工作。市直管国有企业应向市纪委监委和市国资委党委报送本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市直管国有企业要把好新进人员政治关、能力关、廉洁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原则上第一学历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3月31日前,完成监察专员办机构设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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