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范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简报)

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范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简报)


【篇1】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桥街执法队整合设置,副处级,下设综合行政执法一分队、二分队。依法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行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权,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职业卫生、村民住宅建设等相关监管工作,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辖区内“令行禁止、有呼必应”综合指挥调度平台,负责街道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

  牵头办理有关平台的信息采集、事件受理、任务派遣、协调处置、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网格员队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考评等工作,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各执法主体开展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综合整治工作;配合法制部门依法处理因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建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指导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类应急救援;承担辖区内防汛、防旱、防风、防震和防灾减灾工作;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篇2】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授权,承担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统一指挥协调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和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

  三、负责与县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本乡镇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由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答复或应诉。承担涉及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组织、协调和应诉工作。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的案卷材料应在结案后15日内由责任组完成整理工作,移交审核后归档。

  七、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出现的问题或瑕疵,应及时总结、认真整改,采取相应的政策调整和制度创新。

【篇3】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乡镇长职责

  1.进行立案审批,指定承办人。

  2.对调查终结的案卷进行审查,签署审批意见。

  3.按照《案件合议工作细则》规定组织案件合议,参加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4.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限及用语规范》及案件办理要求进行案件审批。

  (二)乡镇主管副职职责(分管副职代行)

  1.主持由乡镇综合执法队自行组织合议案件的合议,参加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合议。

  2.负责案件对案卷文书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保证被处罚主体正确、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

  3.负责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进行审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督促上报移送。

  (三)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责

  1.对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组织制作立案报告。

  2.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督促承办人补充、完善证据,保证案件办理合法适当。

  3.按规定参加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合议。

  4.负责对本处室监督员实施的当场处罚案件材料的审查。

  5.组织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并向乡镇主管副职汇报合议结果及案件执行情况。

  6.督促落实行政处罚决定。

  (四)案件承办人职责

  1.对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监测机构报告等来源的行政案件及时制作案件受理记录,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案件受理记录,并及时向执法队队长汇报。

  2.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违法案件制作、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报执法队队长审查;对经执法队队长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提交立案报告。

  3.对违法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清违法主体、违法事实、违法性质、违法情节、社会危害后果,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4.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及乡镇政府内部规定程序。

  5.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6.规范制作行政处罚文书。

  7.调查终结后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需要合议和提交乡镇领导集体讨论的案件负责介绍案情、制作合议(讨论)记录。

  8.送达行政处罚文书。

  (1)直接送达应有符合要求的收件人签字;

  (2)邮寄送达应有查询回执;

  (3)留置送达应有在场人签字或视听资料证据。

  9.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电话催缴、书面催缴;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及时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并配合法院执行。

【篇4】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是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每月组织1次严格学习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和文件精神,依据《xx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xx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建立魏城镇执法工作标准,每一季度组织学习1次规范执法用语、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听证等程序和行为,增强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性、协同性,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流程,在开展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亮证检查”。

  二是健全法治审核规范。组建包含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专家等人员的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机构队伍,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为队长、镇司法所所长、镇法律顾问为成员,结合上级部门意见,出台建立魏城镇全流程法制审核制度,整合区镇联合审核、委托第三方审核等多种形式,严格把控执法标准,严格履行执法程序。

  三是健全工作监督规范。规范制定执法人员管理、岗位责任、学习培训等内部管理办法,做到定期监督“三项制度”落实情况,通过开展案件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等手段,督促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四)明确执法范围,建立动态管理的事项清单

  一是明确行政权力。根据《关于印发<游仙区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游仙区赋予镇(街道)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等6张清单的通知》(绵游府办发〔2021〕44号)、《关于印发<关于优化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持续推进乡镇扩权赋能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绵游委办〔2020〕53号)文件精神,按照法定、赋权、委托三个权力来源梳理魏城镇的行政处罚权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二是形成动态执法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省政府《指导清单》的变化和镇人民政府的实际承接能力,协助区编委办形成并公布《魏城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定期根据执法依据变动、评估情况以及工作实际,对魏城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五)明晰执法边界,确保执法职权的顺利衔接

  魏城镇正式实施相关行政执法职权前,协助原区级执法部门办理已立案审查的案件。魏城镇正式实施相关行政执法职权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区级执法部门依法统筹办理。镇(街道)之间因委托执法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委托行政机关决定。镇(街道)与区级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区政府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区政府指定管辖。

  (六)完善工作机制,拓宽行政执法的方法路径

  一是落实执法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配合区司法局与区直部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坚决纠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二是用好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议事制度》作用,坚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镇其他办事机构职能互补无缝对接,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派驻机构整体联动。

  三是构建案源信息共享机制。要抓好案源信息网络建设,全力选派优秀业务骨干配合区级部门打造“镇干部+区级执法人员+村(社区)网格员”的执法线索采集、协查联动新模式,依托“雪亮工程”等现代信息技术与群众监督举报,积极配合区级部门打造执法智慧平台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执法活动时要积极对接并及时接受区级部门的通报,形成上下合力,实现信息互通。

  四是健全责任监督机制。通过设立专门的举报监督电话、健全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方式,畅通公众投诉渠道,促进执法责任落地落实,自觉接受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建立依社会举报而启动调查的机制,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其他社会管理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篇5】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城市(集镇)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以及城市(集镇)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综合行政执法、城市(集镇)管理、市容市貌、违规建筑处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方案、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视频监控平台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城市(集镇)管理等相关工作,参与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参与联合执法、跨部门重大执法活动。

  (五)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受理违反综合行政法、城市(集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办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的答复和应诉。

  (六)指导和监督执法分局开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下列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1.依照市容市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依照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照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水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照经济和信息化(含工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煤炭经营、矿产品税费征收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照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能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依照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依照民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依照人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人防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2.依照粮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粮食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3.依照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防震减灾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对应的强制措施。

  (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发展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6】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1. 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例如,对占道经营、乱贴乱挂广告、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以维护市容市貌和城市秩序。

  2.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管理。他们需要对环卫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城市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3. 实施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他们需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规划和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协调。

  4. 承担城市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这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以确保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

  5. 执行其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任务。例如,参与城市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等方面的执法工作,以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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