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指导方针及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3街道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4重要事项决策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3指挥与协调
4.4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4.5应急行动
4.6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5.3保险
5.4调查和总结
6、其他保障措施
6.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6监督检查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7.2矿震速报
7.3平息地震谣言
7.4特殊时期戒备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惩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8.5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地震应急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潍坊市地震应急预案》、《诸城市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都街道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的应急活动。
1.4 指导方针及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人民群众,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发挥地震志愿者在自救互救和震后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公安和各级紧急救援队伍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以先进技术手段为支撑,进行科学决策。
2、组织指挥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办事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发生有感地震或破坏性地震后,办事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街道抗震救灾工作。
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场所设在龙都街道党政办公室。
2.1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2.1.1龙都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张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指挥长:孙业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玉国(街道党工委委员)
指挥部成员:代秀连(人大工作室副主任)
郝云龙(纪工委书记)
王秀波(主任科员)
李焕刚(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赵艳宏(党工委委员)
韩伟青(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赵东芳(办事处副主任)
王潍政(办事处副主任、杨春社区党委书记)
钱玉江(办事处副主任、龙源社区党委书记)
沈建民(土地局龙都分局局长)
赵金星(计生办主任)
王秀珍(副主任科员)
孙世龙(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谢伟宁(信访办主任)
刘加光(副主任科员)
邬明洲(综治维稳中心主任)
臧传胜(财政经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臧金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臣山(文化体育广播服务中心主任)
王平(党政办公室主任)
郭汝聪(人民路派出所所长)
冯培坤(吕标派出所所长)
孙笃书(社会事务办主任)
范淑宏(中心校校长)
王金鉴(吕标医院院长)
张伟(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李树光(城管所所长)
祝洪峰(安监所所长)
姜卫刚(岔道口社区党委书记)
刘加勤(学府园社区党委书记)
王云 (西冯社区党委书记)
翟明杰(明诚园社区党委书记)
丁春光(沙戈庄社区党委书记)
娄树旗(栗园社区党委书记)
孙卫江(水泊社区党委书记)
闫仲好(邓戈庄社区党委书记)
殷胜光(邱家七吉社区党委书记)
李金灵(大村社区党委书记)
孟庆海(七吉社区党委书记)
璩治中(谭家庄社区党委书记)
朱佰勇(善士社区党委书记)
李树华(高相社区党委书记)
孙昌(指挥社区党委书记)
魏玉元(见屯社区党委书记)
林海舰(大源社区党委书记)
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增加其他成员时,由指挥长随时召集。
2.1.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街道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向诸城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请求派遣抢险救灾队伍和紧急支援;统一震情、灾情发布口径;解决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2.2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2.2.1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王 平(党政办主任)
成员:党政办公室、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国土分局、社会事务办公室、人民路派出所、吕标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经管服务中心、吕标卫生院、吕标供电所、龙都供电所、安监所、城管所、中心校和受灾社区、村居的负责同志。
2.2.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协调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村居之间的应急行动;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险情,向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负责接待上级机关慰问团和地震现场工作队等事宜。
2.3办事处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办事处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办事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副指挥:党政办公室、人民路派出所、吕标派出所负责同志。
成员: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国土分局、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经管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吕标卫生院、龙都供电所、吕标供电所、安监所、城管所、中心校和受灾村居的负责同志。
2.3.2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做好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考察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根据震情、灾情、险情提出实施特别管制、延长应急期及紧急救援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救援行动;协助办事处接收、调配救灾物资;控制灾情扩大、救助灾民、平息地震谣言、维护社会安定。
2.4重要事项决策
党政办公室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2)报经市政府批准,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3)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
(5)派遣公安等抢险救灾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6)组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7)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8)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9)请求派遣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10)建议办事处报请诸城市政府呼吁兄弟乡镇(街道)援助。
(11)建议市政府向灾区派出慰问团。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地震监测与报告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上级发送的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党工委、办事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和上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办事处根据市政府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应注意加强监视区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办事处。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并要求街道各部门及预报区所在村(居)做好防震应急准备。
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强化对短期地震预报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办事处;经市政府批准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并要求街道各部门随时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3.2预警发布
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报诸城市政府和潍坊市地震局,经潍坊市政府批准由诸城市政府发布短期预报。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办事处或邻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办事处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在办事处或邻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办事处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在办事处或邻区发生M≥5.0级地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造成50人以下死亡;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办事处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办事处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I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1.3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Ⅰ级响应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决定;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潍坊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诸城市政府决定。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当办事处发生地震时,民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办事处。
灾情速报分为《灾情简报》、《灾情要报》和《灾情详报》。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上报《灾情简报》;震后2小时内上报《灾情要报》;震后6小时内上报《灾情详报》;之后每隔6小时上报一次《灾情详报》。
4.2.2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时可越级报告。
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国土分局、社会事务办公室、公安、安监、教育、卫生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办事处。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同胞,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办事处,按照规定向有关机构通报。
4.2.3震情灾情公告
党政办公室会同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及有关村(居),根据有关震情和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
4.3指挥与协调
4.3.1 I级响应
办事处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开展本街办的地震应急工作。街道各有关部门立即参照Ⅲ级响应实施应急行动。
4.3.2Ⅱ级响应
办事处接受潍坊市和诸城市政府的领导,开展本街道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街道各有关部门立即参照Ⅲ级响应实施应急行动。
4.3.3Ⅲ级响应
在潍坊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由诸城市政府领导办事处的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
(1)了解震情、灾情,迅速报告诸城市政府,请求确定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日期及区域范围。
(2)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3)立即派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派遣公安、消防等抢险救灾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请求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部队。
(5)请求上级机关提供紧急支援。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导口径。
(7)决定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措施。
(8)向灾区派出慰问团。
4.3.4Ⅳ级响应
在诸城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办事处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1)办事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市政府,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
(2)办事处视情况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各部门、社区、村(居)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市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调查等工作;指导和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
(4)办事处根据灾情向诸城市政府请示,由市政府确定对灾区进行支援的部门和单位。
4.4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4.1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4.4.2救援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3)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5应急行动
4.5.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人民路派出所、吕标派出所:建立并保持支援的申请、审批、通讯、协调渠道。抢救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4.5.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吕标卫生院、村(居)等单位的医疗单位:迅速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吕标卫生院:迅速组织有关单位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4.5.3交通运输保障
人民路派出所、吕标派出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协助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尽快抵达震中区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宏观考察、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必要时,可以调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民用的运输力量。
4.5.4通信保障
广播文化服务中心、网通公司及其他各通信公司: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优先保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办事处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畅通;尽快组织力量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
各村(居)尽快恢复本村(居)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4.5.5电力保障
龙都供电所、吕标供电所: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
对储有可燃气、液体的城区或厂矿企业的供电,必须坚持先检修后供电的程序。
4.5.6气象保障
党政办公室要尽快组织力量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预报信息。
4.5.7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室: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尽早恢复商业经销活动。
4.5.8灾民安置
社会事务办公室、:调配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伤亡人数。
4.5.9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鉴定可利用的房屋,供灾民和抗震救灾人员使用。
4.5.10维护社会治安
人民路派出所、吕标派出所: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震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武装部:组织民兵,协助公安、武警维护社会治安。
4.5.11重要目标警戒
人民路派出所、吕标派出所: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5.12消防与环保
人民路派出所、吕标派出所:严密监视和排除可能发生的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环境应急预案,防止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重要化工、危险品生产企业、储存库遭受地震影响后,应该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排除环境污染危害。
4.5.13次生灾害防御与排险
经济发展办公室、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国土分局、广播文化服务中心、网通公司、供电所有关部门:对本系统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排除险情,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发生、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5.14地震监测预报与灾害评估
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加强地震现场震情监测预报和震情速报,及时开展地震宏观考察等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等部门:负责震灾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4.5.1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办事处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加人员抢救和其他抗震抢险救灾行动,组织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4.5.16呼吁与接受紧急援助
社会事务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等部门: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抗震救灾信息,介绍震情、灾情,呼吁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援助捐款金额。
社会事务办公室:接受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
4.5.17宣传报道
党政办公室、广播文化服务中心、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依据办事处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5.18涉外事务
党政办公室:除军事禁区和由诸城市政府、潍坊市政府、省政府或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区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
处于灾区的外国驻潍坊人员、境外民间机构、企业或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成员,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境外在街道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4.5.19经费保障
财政经管服务中心: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
社会事务办公室: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4.5.20其他紧急事项
由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4.6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人员在实施救援前,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搞好自我防护,防止意外伤害,确保救援人员安全。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村(居)要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8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应急期间的有关紧急措施,由决定机关宣布解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地震灾害损失评定
办事处协同市地震局对地震现场灾害评估结果进行评审。
5.3保险
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驻诸城的其他保险公司组织灾区所在保险公司,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居民理赔。
5.4调查和总结
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对地震事件和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全面调查和总结,上报办事处和市地震局。
6.其他保障措施
6.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用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6.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先期处置队伍第一支
援梯队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灾区基干民兵、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诸城救援队
当地驻军部队潍坊地震救援队
邻市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灾区抢险队伍行业专业抢险队伍邻乡镇(街道)、邻县(市、区)专业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灾区公安消防
部队行业特种救援队伍邻乡镇(街道)、邻县(市、区)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灾区急救医疗
队伍当地医院的后备医疗队邻乡镇(街道)、邻县(市、区)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部门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潍坊地震局、邻市地震局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
安全鉴定队伍灾区街道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地震局和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潍坊地震局和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邻市地震局、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6.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结合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其中设置诸城市第一中学操场为首要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由市地震局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地震和有关部门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讯设备,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做到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安、教育、文化、广播文化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和在校学生开展避震疏散和自救互救、邻里互助训练。
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6监督检查
根据《潍坊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由城建部门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对有关部门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震区民众普遍感觉到的但没有造成直接灾害的地震。当我街道发生有感地震时,视震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7.1.1办事处应急反应
(1)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市地震局报告有关情况。
(2)根据上级部门震情和震后趋势判断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发布信息。
(3)组织新闻媒体刊登、播出有关地震知识的宣传报道。
(4)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及时予以平息。
7.1.2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应急反应
(1)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有感地震发生后,15分钟内上报办事处。办事处根据震情做出处置。
(2)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在30分钟内,请求上级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
(3)党政办公室会同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地震发生后社会反应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时发现和平息地震谣言。
7.2矿震速报
当发生矿震后,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立即上报办事处。
7.3平息地震谣言
当办事处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视情上报办事处,并分析谣言起因,协助办事处做好宣传工作;谣言发生地应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言,并将应急情况及时报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
7.4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或根据震情需要,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应进行应急戒备,强化震情值班,加密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办事处和市地震局。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防御城市:是指未来十年左右,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地震灾害损失的地区和城市。
地震震级:地震震级是衡量地震大小的一种度量。文中M震级是指按国家标准(GB 17740—1999)测定的地震面波震级。即震源深度小于70公里的浅源地震的震级。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龙都街道办事处批准发布。各社区、村(居)、街道有关部门、企业,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本辖区、部门、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预案报市地震局备案。
为不断完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应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修订期限一般为5年。
8.3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办事处有关部门制定,报办事处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本预案由城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 2014年 9月 18 日起施行。
为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机构组成
1、领导小组
学校防震减灾工作在上级领导下组织实施。
组 长:王小鹏校长
副组长:刘琼珍、胡素云、杨晓霞组员:朱虎善、王波、倪宏宇、贺红梅、智涛、刘志鹏、王涛、吴开军、呼延
总务处兼防震减灾办公室,校长室为指挥部,倪宏宇任联络员。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全系统防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储、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稳定。
二、临时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物的管理,加强对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工作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6、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三、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市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行政人员立即赶赴学校,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领导小组在校长室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开始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四、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的命令、指示,通过电话,口授,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3、本预案20xx年5月份进行了修改,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编制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事件或周边地区地震对本镇造成影响的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
3.地震应急响应分级与启动条件
3.1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波及本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2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本镇境内发生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本镇有感时,启动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流程。
3.3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镇境内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启动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流程。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成立后,镇抗震救灾先期处置工作结束。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下,继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三、主要职责
(一)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运作,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抗震救灾任务,开展地震应急先期处置。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灾情收集与上报
分管民政的镇领导负责灾情收集与上报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
(1)开展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等调查;
(2)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等调查;
(3)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镇指挥部报告一次。
2.抢险救灾
镇长或党委副书记负责人员抢救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尹曙亮、刘殿如等赶赴灾区各村(居)。
(1)组织救援人员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配合上级救援队伍开展抢救工作。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迅速上报,并组织抢救队抢救人员和物资,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3.伤员救治
分管医疗卫生的镇领导负责伤员救治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孙刚、胡雪等赶赴镇卫生院和震区医疗点。
(1)组织开展伤员救治工作,视情况需要,在人员伤亡集中的村(居)设置医疗救护点;
(2)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提出请求支援方案。
(3)加强卫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治安维护
分管治安的镇领导负责治安维护工作。地震发生后,立即带领石成喜、郑标等,组织派出所公安民警和骨干民兵分组行动。
(1)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震区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2)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做好党政机关、水电设施、银行等重点目标保护工作。
5.宣传报道
分管宣传的镇领导负责,孙明军、孙志宇等共同参加,做好震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1)通过各种手段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与县地震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震情及地震发展趋势,按照上级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3)做好舆情收集分析,每隔1小时通过电话或通讯软件等向乡(镇)指挥部报告一次,如有负面舆情,立即报告;
(4)配合上级做好媒体接待和社会各界来访工作。
6.综合保障
镇分管政工领导负责地震应急保障工作,李磊、邵坤等协助。
(1)做好全镇应急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做好上级救灾人员接洽工作,协助安排办公、食宿、向导等相关事宜。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有感地震应急响应
有感地震发生后,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职责是:
1.尽快收集震情、社情信息,上报县政府;
2.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科学考察等。
(三)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
当本辖区内或邻镇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的人员迅速收集掌握谣传范围、内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政府及县地震局,协助上级公安、宣传、地震等部门做好谣言传播来源调查和宣传辟谣工作。
四、应急结束
地震灾害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时,我镇地震应急结束。
五、其他事项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并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为提高预案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丰乐乡突发地震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石棉县地震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丰乐乡行政区域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2.1 指挥机构
组 长(指 挥 长):
邹 杨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指挥长):
冉 娜 乡党委副书记
代 强 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李 强 乡武装部长
李光惠 副乡长
沈雪蓉 副乡长
成 员:
周粮奇 乡水利、国土、建设员
肖 艇 乡民政员、广播员、计生专干
柴 宁 乡农技员
闵 盈 乡社保员
陈 亮 乡财政员
李云军 乡畜牧、环保员
邹 敏 乡林业员
阿勒五加 乡综治办
刘 敏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周智军 三星村支部书记
王德禄 蜡树村支部书记
宋啸云 田湾村支部书记
胡定平 松树村支部书记
席树全 唐家村支部书记
杨福全 高桥村支部书记
张成刚 宰羊派出所所长
王 宇 乡中心校校长
张春玉 乡卫生院院长
2.2 工作机构及职责
2.2.1 综合协调与保障组
组长:冉娜
成员:刘敏、李瑞
主要职责:负责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部门、各工作组的联络沟通工作;协助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负责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进度情况;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负责各指挥部的后勤保障等。
2.2.2 救援抢险组
组长:李强
成员:张春玉、李云军、周粮奇、叶建、邹敏、黄燕平、张志冬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民兵、医疗救护等各种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电力、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初步抢修;负责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协助上级救援力量开展抢险、卫生防疫等工作。
2.2.3 维稳与安置组
组长:代强
成员:阿勒五加、闵盈、肖艇、柴宁、古莉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转移和避险安置受灾群众; 负责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重点单位警戒,维护社会稳定;稳定受灾群众情绪; 协助上级做好受灾群众过渡安置工作。
2.2.4 救灾物资与灾情统计组
组长:沈雪蓉
成员:肖艇、陈亮、闵盈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根据救灾需求组织调集救灾物资;负责救灾物资需求统计和发放;接受和安排社会捐赠;负责灾情的快速收集、统计,经指挥长签署后上报;配合上级开展灾情评估和灾损统计工作等。
三、预案启动
本辖区或周边发生破坏性地震,导致辖区内人员伤亡或建筑物破坏,自动启动本预案。
四、应急处置
1.地震发生后,值班人员迅速启用应急通讯设施(卫星电话、对讲机等),值班领导迅速组织收集灾情,向书记或乡长、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初步情况。
2.所有乡干部、各抢险救灾力量迅速向乡政府集结,各工作组按照预案组织开展工作。
3.指挥长迅速汇总灾情基本情况,特别是人员伤亡和交通干线通畅情况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如果灾情特别严重无法联系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直接报送至市政府。
4.指挥长根据情况重点安排以下工作:
(1)要求救援抢险组向受灾较重的村派遣救援队伍;启动辖区机具开展道路抢通,电力、通信初步恢复及桥梁等应急抢险和排危;加强各地质灾害点隐患排查,预防地质灾害发生。
(2)要求维稳与安置组做好灾民临时避险安置,确保人员生命安全,稳定受灾群众情绪;向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单位派驻警力负责警戒。
(3)要求救灾物资与灾情统计组做好灾情进一步核实、统计和上报工作,收到有人员死亡或重伤立即上报;做好物资需求统计和发放,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要求包村干部到联系村指导帮助抗震救灾。
5.安排应急值班,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丰乐乡抗震指挥部每日9点在乡政府三楼召开例会,汇总前日工作情况,部署当日工作任务。
五、应急结束
生命救援基本结束、避险疏散基本完成、余震危险基本解除后,报县指挥部同意,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工作重点转入过渡安置和灾后重建。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适用范围
全区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适用于本预案。本预案所指的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宣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卫健委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卫健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爱卫办、妇幼健康服务科、综合监督科、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血吸虫防治站、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中心医院、中医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区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必要时向xx市卫健委请求派出专家指导工作。负责建立信息报送与交流分析机制;提出救灾防病各项卫生应急措施和处置建议;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常态情况下,区卫健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2.3专家咨询组
区卫健委组建我区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指导开展伤情、病情、疫情及灾区环境卫生学评估,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
2.4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是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自然灾害发生后,按照区卫健委的统一指挥和部署,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4.1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负责灾区伤病人员急救、转运,负责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收集报告工作;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等工作;负责伤病员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疾控中心、区血防站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收集、报告、调查与处理工作、重点人群预防接种、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污染源无害化处理、消杀灭工作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区血防站负责组织开展灾后血吸虫病急性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做好灾后血吸虫病急感病人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
区卫计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对灾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依法进行卫生监管。
3应急准备
3.1风险评估
区卫健委及时组织区疾控中心、区血防站对我区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所引发的伤病风险和传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检查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情况,要求有关单位落实卫生应急防范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并对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3.2卫生应急队伍管理
区卫健委按照“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
根据专业特点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需要,为各类卫生应急队伍配备相应技术和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药品及疫苗、消杀灭药品和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卫生应急服装和标识,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后勤和生活物资等)。各有关单位要为卫生应急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要时接种相关疫苗,降低应急救援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带来的损失,并预防相关疾病的感染。
3.3培训与演练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对承担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职责的队伍和工作人员定期举办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3.4经费保障
区卫健委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5物资保障
区卫健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物资(药品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消杀灭药品和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储备机制。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根据本地易发和常发的自然灾害情况,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6基础设施保障
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时,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和设施配套方面,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
3.7交通运输保障
各单位配备的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交通工具,要与承担的卫生保障任务相适应。在特殊情况时,协调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3.8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资源,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网络体系,保障通信和信息通畅,确保及时掌握和报告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信息。
3.9建立协调机制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卫健委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民政、水利、农业、林业、住建、交通、公安、发改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机制。
3.10健康教育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协调媒体向社会宣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科学知识。
3.11督导检查
区卫健委负责检查督导本区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
3.12科研和交流
区卫健委负责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总结和借鉴经验,引进适宜技术和装备,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整体水平。
4应急响应
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后,区卫健委接到当地政府或民政等部门的灾情通报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当地灾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
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进行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向xx市卫健委申请支援。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卫生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省、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4.1响应条件
4.1.1 Ⅰ级响应
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I级响应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后,非灾害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服从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挥调度,对灾害地区给予必要的卫生应急支持。
4.1.2 Ⅱ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省卫生健康委启动Ⅱ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省卫生健康委启动Ⅱ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
(2)省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3)省卫生健康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响应启动后,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4.1.3 Ⅲ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卫生健康委启动Ⅲ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设区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
(2)市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3)市卫生健康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响应启动后,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省卫生健康委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4.1.4 Ⅳ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卫生健康委启动Ⅳ级响应。
(1)依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区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的自然灾害事件;
(2)区人民政府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3)区卫健委认定需要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自然灾害事件。
响应启动后,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并及时向xx市卫健委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根据《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的规定,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国家、省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启动。
4.2响应措施
4.2.1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和评估
区卫健委根据《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实行自然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本区内的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xx市卫健委和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所有救灾防病信息均应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使用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报告。
灾害发生后,区卫健委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造成居民健康的危害程度、伤亡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等进行卫生学评估,研究提出应重点开展的救援措施以及医疗卫生人力、物资、外援等需求意见。区疾控中心、区血防站应定期编写灾区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对灾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测发展趋势,报送区卫健委和有关部门参考。
4.2.2医疗救援
区卫健委及时指派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救援,参与医疗救援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在群众临时安置点、交通站点、抢险工地等人群聚集的地点设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如因灾伤病人员的数量较多,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在xx市卫健委统一协调和交通运输、财政等相关部门支持下,将伤病员运送至外地治疗。如因灾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
4.2.3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报送方式报告。
4.2.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等工作。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区疾控中心、区血防站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工作。
4.2.5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管,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导群众临时安置点的饮用水卫生工作,按照规定做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处置,防止食源性疾病、介水传染病等发生。
4.2.6环境卫生处理
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2.7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向媒体和公众做好自然灾害的风险沟通工作。
4.2.8心理援助
区卫健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教体、民政、工会、红十字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4.2.9重点人群、安置点和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对重点人群、群众临时安置点和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因灾滞留在车站、公路的人员和抢险救灾工作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重点做好饮用水监督监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控等工作,指导设置和修建临时厕所,开展环境卫生监测、消杀灭处理、卫生宣教和必要的预防接种等工作。
4.2.10自救与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机构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对因电、水、油、热、气(汽)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区卫健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救灾人员要注意做好个体防护,保障自身安全。
4.3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区卫健委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结束,已经进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阶段,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5恢复重建与总结评估
5.1恢复重建
科学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将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重建项目纳入区政府灾后恢复重建整体规划,争取优先进行安排,确保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在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继续做好灾后防病、防疫、心理和肢体康复工作,开展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饮用水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
5.2善后处置
区卫健委负责协调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参与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5.3总结与评估
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过程中,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在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向xx市卫健委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6责任与奖励
6.1责任
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6.2奖励
对参加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晋升职称、晋级中予以优先安排。
7附则
7.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危害人类生存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与干旱灾害,台风、严寒、低温雨雪冰冻、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与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与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与赤潮等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卫健委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盐城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加强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地震应急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在有关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或涉及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我公司按照本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一、应急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下辖纺纱、针服、水电、生活治安四个区队和通信综合、医疗防疫两个组。
中队长:XXX(总经理)
教导员:XXX(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副中队长:XXX(办公室主任)
XXX(安保部经理)
副教导员:XXX(XX公司总经理)
(二)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的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2、在临震应急期间,组织、检查、落实临震应急;准备工作: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将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地震灾情严重时,请求人民政府救援。
(三)各区队、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l、纺纱区队
区队长:XXX(棉纺车间主任)
副区队长: XXX XXX
队员人数:20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棉纺车间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2、针服区队
区队长:XXX(XX公司总经理)
副队长:XXX(服装车间主任)
XXX(染整车间主任)
队员人数:15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针织、染笋、服装生产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3、水电区队
区队长:XXX
队员人数:20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水电设施的保护和抢修工作,并接受公司中队的人员调派。
4、生活治安区队
区队长:XXX(安保部经理)
副区队长:XXX(供应部经理) XXX XXX
队员人数:15名
主要职责:在公司中队的统一指挥下, 负责食堂、集体宿舍、卫生所、幼儿园、仓库的抗震救灾工作。 负责生活区和生产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生活供给,管理和分配政府救灾物资。
5、通信综合组
组长:XXX(办公室主任)
组员人数:4名
主要职责: 负责安排值班、上下联系、事件记载、对外报道和其它事务的处理,负责办公大楼内办公设施的避震防护。
6、医疗防疫纽
组长:XXX
组员人数:5名
主要职责: 负责对伤病员的抢救和医治,开展消毒防疫工作。
二、临震应急方案
我公司在接到大牛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警报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起动,进入临震紧急状态。
(一)召开公司党政工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会议,传达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部署防震抢险救灾工作。
(二)根据震情预报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组织人员、设备仪器、货物的避震疏散。
(三)根据震情预报和发展情况,适时通知车间停产,通知水电区队切断电源、水源,通知锅炉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停用卸压。
(四)储备必要的抗震救灾物资。
(五)综合管理部要认真检修对讲机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
三、震后应急行动方案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迅速启动,立即分头行动。
(一)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各区队及医疗防疫组根据中队命令,派出人员赶赴灾害现场扒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和消防灭火。
(二)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医疗防疫组迅速建立临时医疗点。抢救伤员;采取消毒和保证饮用水、食品卫生等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三)通信保障。办公室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如果大丰通信设施遭破坏尚未正常工作、安保部要为中队领导和各区队长和组长配备对讲—机。办公室要建立中队临时办公地点(指挥所),安排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本公司地域内的震情灾情即时上传下达。
(四)职工生活和治安保卫。生活治安区队要组织生活服务队,为本公司地域的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保管和分配政府提供的救灾物资;组织治安队,保护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堆扩治安秩序;组织队伍搭建临时帐棚。
(五)水电抢修。水电区队尽快架设临时电路、管路,提供生活、抗震救灾所需电力和饮用水。
(六)听从大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对非本公司地域内的重灾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援。
四、附防震减灾综合保障中队组织机构图。
为确保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震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整体防御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提高我局的对外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东方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015-2020年)》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地震相关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局内各股室实施本单位地震应急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成立审计组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全盘的安排部署、分工协调落实;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负责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
(一)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国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莉(副局长)
苏永谦(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成 员:李 雪(办公室主任)
冯凯凯(办公室科员)
王莹子(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科员)
符赞华(社会保障审计科员)
(二)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地震、地震相关事件的审计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审计信息发布的内容;及时通报准确、权威的审计信息,及时通报事件处理工作的审计数据信息。
2.对本单位抗震救灾做统一指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研究制定抗震救灾重大决策措施,制定和发布抗震救灾的有关规定,动员和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
4.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
5.研究解决演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完成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国强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局办公室、资源环境审计股和社会保障审计股相关股室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
三、应急准备措施
(一)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全盘的安排部署、分工协调落实,各成员立即进入岗位,各司其职,组织各股室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抢险救灾行动方案,组织好抢险队伍并进入待命状态。
(三)对供水、供电、消防等生命线工程和易燃、易爆、有毒等次生灾害要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立即检查抢险救灾用的资金、物资准备情况,尽快做好本单位工作、生活、救灾物资准备。
四、震后应急行动
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地震发生后立即实施紧急预案,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进行抗震救灾工作。
(一)根据实际,逐个确认局干部职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况;对被压和处在危险场地的干部职工,要积极联系和协助救护,减少人员伤亡。
(二)全面检查和检修水电等生命工程,加强对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监控。
(三)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应急部门的安排,参与设置医疗急救点、救灾物资供应点等工作,提供医药、食品、饮用水等急需物品。要储备好相关医疗药品和器械,迅速开展伤病员的抢救护理工作。防治病毒和疫病流行,安排好全部干部职工生活。
(四)成立审计组,对救灾资金及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召开小组会议,对受灾情况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安排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处理;具体善后工作根据分工妥善处置。
(二)灾害调查与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灾害情况进行调查及受灾情况进行汇总,由局纪检对全过程进行检查及评估。由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恢复办公、重建办公条件等情况进行谋划梳理,向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局领导小组进一步安排部署。
(三)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审计工作结束后,出具审计报告。必要时,经市政府批示后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为保证我校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预防地震应急预案》和县《预防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抗震减灾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一)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电话:
成员:
(二)应急机构的职责
1、组长职责
地震发生后,领导地震应急工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抗震减灾抢险的紧急救援工作。负责与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中心校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与县直各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协助县地震观场工作组加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开展地震考察、宏观异常调查,了解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报送地震新闻宣传报道。
(5)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抗震减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一)应急通信保障是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条件,一旦发生地震,应急通信设备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二)要优先保证与县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通信。
三、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临震预x发布后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紧急措施。
(一)一般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地震发生后,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将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报告县抗震减灾指挥部、宣传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抗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具体实施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行动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学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
1、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2、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队伍的任务,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3、各班要迅速疏散教室内学生,抢救被压人员。
4、建立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伤师生。
5、及时上报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接受上级的有关部门的指导。
6、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为提高本校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地震救灾领导小组
本校地震应急工作由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张某某(学校副校长、主持工作)
副组长:
郭某某(副校长)
莫某某(副校长)
成员:
各科室、各学部主任及各班级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保某某,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郭某某担任,学保某某主任买买提·沙某某担任副主任。
2、主要职责
(1)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签发有关灾情、应急工作情况的上报,协调领导开展抢险救灾,向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2)副组长职责:负责校抗震救灾领导下的协调及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抢险搜救、救护等自救互救工作。
(3)成员职责:
学保某某主任:负责每天向上汇报情况,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及时向全校教师发出领导小组的通知,按要求发布有关信息和警报,并将收集到的情况向组长汇报,确保政令畅通。并负责在发生灾害过程中对伤员应急救护,及时与120取得联系,救护车及时救护,并向指挥长报告伤员人数和情况。
思政办主任: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安稳办副主任:负责警报,一旦发现地震立即拉响警报预警,并立即向安全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并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关闭煤气等易燃易爆设施,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工作。在灾害期间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消除学生心理上的恐慌,尽量稳定学生情绪等。
后勤办主任: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负责学生在地震灾害期间以及灾后学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防止非地震灾害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和非地震灾害造成的学校财产损失。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按要求做好安全排查有关工作。
各学部主任:负责本学部、各班级学生紧急疏散及撤离秩序、安全管理,每个楼层必须安排二至三名科任教师(每个楼道口两名)负责楼道口秩序,严防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负责带领学生撤退,到达安全场地后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学生人数。做好撤离后学生安全管理和情绪稳定工作。
二:应急准备
1、避震疏散方案
疏散目的地:运动场、实训楼后面等
疏散顺序:首先实训楼二楼、三楼学生,然后教学楼一楼、二楼学生
2、宣传教育。每个班级安排1个课时,学习地震知识、防震避震知识、自救互救知识等,利用校园广播、班班通、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开展一次避震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地震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3、应急物资。后勤办负责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瓶装水、食品、救护物品、药品等),结合学校实际,利用现有的条件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
三、应急响应
1、启动预案。突发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自动启动本预案。
2、紧急避震
(1)上课时间:上课教师迅速组织学生就地避震,然后按照疏散方案和预定路线紧急疏散到操场避震,教育学生不要采取盲目的行动。校内其他人员遵上操作。
(2)课间时间:在教师组织下先就地避震,然后按离出口“近及远”原则迅速向操场撤离。校内其他人员遵上操作。
(3)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将身体尽量缩成一团,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旁),靠外墙的学生尽量往里靠。
(4)在操场或教室其他地方的师生,应该到室外合适的地方(如:空旷场地或到疏散区)去躲避,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如围墙、电线杆等)。千万不要回到教室去。
3、紧急疏散
(1)要有顺序地疏散,从就近楼梯下楼,下楼时要走楼梯内弯,不准在楼梯或走廊内互相拥挤,避免跌倒。
(2)相关老师应在每层楼梯把守,指挥学生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和疏散人员要听从指挥有序疏散。
(3)疏散过程中,行动要迅速,排队有秩序地前进,不要争先恐后、慌乱奔跑。下楼梯时必须走,在平地上可以有秩序地小跑,迅速转移到指定位置。
(4)疏散过程中,可以用书包、双手等护头,以防被砸伤。
(5)疏散途中尽可能不要穿过建筑物,要尽量避开建筑物和电线。
(6)各班学生到达集中地后,要立即原地蹲下,保护头部。等到疏散结束后,以班为单位集队,各班应立即清点人数,并向指挥长报告。
4、紧急处置
(1)成立营救小组:根据建筑物内埋压人员数量,成立营救小组。
(2)进入营救地点,设置警戒范围,在教师的指导下,迅速准确判定埋压位置。
(3)采用挖掘、手抬、手剔等方式使受难者迅速脱离险境,适时向指挥部报告营救进展,必要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请求支援。营救过程中,注意避免破坏被埋压者的生存环境。
(4)对营救出的受难者由学校医护人员临时处理,伤势严重者迅速送往附近医院。
5、灾情报告
突发地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对地震中师生伤亡、校舍损坏等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了解、收集学校地震应急中采取的基本措施,起草“学校地震应急情况报告”,经领导小组组长审阅、批准,震后半小时内将“学校地震应急情况报告”报教育、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有新生重大灾情的,随时报告;无新生重大灾情的,震后2小时、6小时内分别做好续报工作。以后每天报告1次。
6、伤员处置
发现有人受伤立即组织学校有关人员给予临时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往附近医院。确定有师生未撤离时,立即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实施营救。营救埋压人员按现场营救工作程序实施。
7、学生安置
(1)学校要及时向上级了解地震趋势意见,按照上级的要求,做好师生安置工作。
(2)学校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接走学生,确保学生被安全接走。对留置师生,学校统一安排食宿,集中分发食品、饮用水和日用品。
(3)领导小组负责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置留师生所需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所需物品由教育部门协调民政部门给予解决。
8、应急结束
(1)应急结束条件:人员抢救工作结束,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全体师生得到妥善安置。达到上述条件,由领导小组宣布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结束,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地震应急结束前,学校要安排专人检查学校财物、锁紧门窗、关掉水源、切断电源。必要时,安排专人加强学校值勤。
(3)若学校被当地政府选定为地震临时避难场所,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派人参与临时避难场所的建设,为避难群众提供用水、供电保障。
为了保证破坏性地震临震预*发布后,迅速全面地做好各项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灾减震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州区教育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中心学校所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三)工作原则
1.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布置、及时处理。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地震发生前,要立足防范,掌握主动,加强宣传,从细节抓起,适时演练,提高防范措施和自救技能,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应急反应水平。二是地震发生后,要迅速反应,紧急疏散,迅速判明性质,并报告当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地震平息后,要全面排查,妥善安置,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和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2.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即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全体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在出现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危机时刻,学校领导和教师,特别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中青年教师一定要发扬不怕牺牲,勇于奉献,英勇顽强,吃苦耐劳的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开展救援工作。
二、机构和职责
(一)乡中心学校成立相应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部署、指挥本地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小学(幼儿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13xxx2,xxx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13xxxx。
根据地震发生的具体情况,由组长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所属学校人员支援重灾学校,可调用物资,所属学校必须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
2.主要职责:
(1)普及地震知识和抗震救灾应急避险知识;
(2)开展抗震救灾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抗震救灾意识和识别地震谣言的能力。
(3)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指令、批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抗震救灾队伍,实施抢救行动。组织协调各类物资调配供应。收集上报灾情、社情、校情、保证学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机构
乡中心学校是乡属各中小学学校、幼儿园抗震救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承办本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突发性地震事件的具体工作。中心学校财务室负责抢险救援资金的筹集,救助装备的准备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处理地震的后勤保障工作,中心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完全小学教导主任、幼儿园副园长负责伤员的救护和防疫的技术准备工作。
各完全小学、幼儿园要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和处置本校发生的各类突发性地震事件,各处室具体职责如下:
1.校(园)长室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教导处、政教处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体师生对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总务处要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措、落实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校长室要保证各项经费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四、应急行动的实施
(一)正常抗震救灾工作
各校(园)在每年春季开校初制定抗震救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年的抗震知识宣传和演练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展览,知识竞赛、召开主题班会等方法,加强对地震基本知识、应急求生技能、防震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指导督促学校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2次以上的地震应急和自救互救演练,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二)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召开会议,宣布进入临震预*期,布置防震工作,全体教职工应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校要采取紧急措施迅速有序地在教职工的带领下将学生及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同时,要保证通讯线路的畅通,听取上级有关地震情况和实情,提出求援请示,并随时汇报救援工作情况。
(二)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所辖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各级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部门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通讯保障
进入防震应急状态后,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并根据相关领导指示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级政府报告相关信息。
(二)生命线工程设施抢修、次生灾害源遏制保障。
由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确定本单位重点用水、用电对象,对本单位的水、电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准备必要的一定量的饮用水和小型发电设备,安装各种自动保护装置,并制定相应的购置、保管、维护、使用制度。对本单位及系统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剧毒、有害污染等次生灾害暴发区认真监护,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措施,对职工进行躲避方法的教育和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易燃易爆、放射性和有毒物品的登记和保管工作。安装各种隔断、切断、自动保护装置。对各要害部位定期认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学校要对本单位疏散的路线和临时避难场所进行规划。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乡中心学校防震减灾领导机构,要依法对地震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后调查。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制度不坚持、工作推诿扯皮、应急处置不当,造成工作停滞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编制目的
以“主动防灾、充分备灾、科学救灾、有效减灾”为目的,科学、有序、协调、高效地应对地震突发事件,规范地震应急救护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确保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隆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以《隆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基础,结合本卫健系统实际,重新修订并完善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隆昌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护准备、应急救护处置、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等工作。
四、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五、工作原则
树立“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抗震救灾的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根据地震的不同阶段和震情、震级采取相应有效的处置措施,把震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按照“统一领导、落实准备、紧急处置”的原则,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基本准则,结合震情、灾情,组织指挥和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六、指挥系统及工作机构职责
(一)指挥系统
在隆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防病工作。市卫健局成立卫健系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见附件),组长由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或领导班子人员担任,各股室负责人及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的抗震救灾防病工作指令,对卫健系统的救灾防病工作统一指挥。各单位要成立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抗震救灾防病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疾控股)。组成七个应急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纪律检查组。各组根据各自的职责与任务,结合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严重、受灾范围广、人员伤亡多、抢救时间紧的特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对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统一指挥;2.负责市人民政府对地震指令的传达,制定地震灾害时本系统有关各种条例、规定、措施等;3.做好本系统地震灾害的损失、人员伤亡等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4.统一部署本系统现场灾情的评估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5.草拟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震情及救灾工作情况;6.统一安排、调用和分配市政府调拨支援的资金、物资、食品、设备、器材、衣物、药品等;7.做好震时接待等相关工作。
(三)各应急工作组的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人员由相关股室成员组成。职责:综合协调抗震救灾防病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抗震救灾防病工作预案;负责信息收集报送;抗震救灾防病报告等工作;指挥、组织各医疗机构人员紧急疏散,确保疏散有条不紊、人心不乱、不慌、有序,按本系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安排的疏散路线、避震场所,把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疏散到安全的避震场所;指挥、组织各医院对院内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紧急妥善处理,抢修疏通医院内进出道路,运送抢救危、重伤员、救灾物资、器材、药品、食品等工作;指挥、组织各医院对被破坏的院内设施及时尽力抢修,对危险部位进行排险,对重点科室(手术室、急诊科)的设施进行抢修,迅速恢复医疗抢救、护理、手术;指挥、组织各医院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保证医院内医疗救助、生活用水、用电的通讯畅通。
2、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人员由市卫生应急队员或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医疗救治方案;指导灾区医疗救治工作;整合医疗资源,组织做好灾区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根据人员的伤亡情况,建立震伤医疗救护系统,进行“现场急救—治疗站(中转站)—后方医院”的医疗体制。
3、疾病控制组。组长由副局长担任,人员由市疾控中心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灾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现场消杀工作。
4、卫生监督组。组长由副局长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地震救灾防病期间的卫生执法监督和稽查;做好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的监督工作。
5、宣传报道组。组长由机关党委书记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职责:使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市政府的政策、法规。激励本单位职工树立抗震救灾的信心,宣传抗震救灾知识,平息地震谣传,稳定和维护正常秩序等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收集抗震救灾事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尤其是做好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6、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副局长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地震救灾防病的物资、资金预算;组织协调防汛救灾防病物资;保障防治药品、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各医疗单位做好震后各医院职工及住院患者的生活保障工作。
7、纪律检查组:组长由专职纪检组长担任,人员由相关成员组成。职责: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工作人员的纪律,对在抗震救灾时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违纪情况的查处。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各医疗卫生单位是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市卫健局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和救灾防病工作。
1、医疗机构:深入灾区开展现场驻点或巡回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和疫情报告,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2、市疾控中心:指导灾区做好饮水消毒和环境卫生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消杀灭、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做好疫情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科学开展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灾害期间灾害风险和卫生需求评估、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
3、卫生监督执法大队:在市卫健局领导下,负责对灾区的饮水卫生、环境卫生依法加强监督管理,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卫生应急队伍编成及要求
市卫健局协调指挥市级卫生应急队伍(市级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见隆卫计发〔2016〕335号文件,如有调整,以调整后文件为准),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充分做好应对准备,灾情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待命。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能够在灾害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七、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市政府关于我市境内地震临震预报后,本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在本部门抗震救灾时行使最高领导职务,当发生地震时,立即到达指挥位置行使指挥权,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本部门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医院医务工作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召开本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二是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三是检查本部门、各医院、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措施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是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秩序;五是排查各医院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并及时检查消防设施
八、震灾预防
(一)平时组织本部门应急工作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适时开展本部门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二)制定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避震场所;
(三)备存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
(四)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路线的监控及巡视工作;
(五)本部门干部职工要树立“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当发生地震时,听从市人民政府指挥,部门领导立即启动预案,通知各应急工作组人员迅速赶到当地医院,按各自职责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六)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备存地震应急包和抢险救灾工具 (防雨雨具、照明器材、架子车、医疗器材、药品、铁锹、镐、手电、钳子等设备),并在后勤库房固定地点设立“救灾物资专用”;
(七)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白天和夜间安排领导带班,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制度;
(八)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药库、药房工作人员存放好贵重药品,防止丢失,震后及时检查核对,并将情况汇报本部门领导小组。
九、震灾应急措施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卫健系统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工作。要求:
(一)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进入各自岗位履行各自职责;
(二)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三)根据灾情,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医务人员迅速对伤员实施救治;
(四)医务人员对本震区的伤员逐一检查、治疗,将地震中抢救伤员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
(五)综合协调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设备全面检修,尽力恢复正常运转;
(六)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将本小组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汇报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七)及时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情况,按上级相关部门和市政府的指示开展工作。
十、震后处置
(一)本部门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看望受伤员工,根据情况安排好生活;
(二)调查和总结,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地震卫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配合市政府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情况,向市政府汇报本部门抗震救灾工作情况,负责写好本部门抗震救灾工作总结。
公司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为使公司各部门在地震突发时,高效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做好本公司人员的抢救、次生灾害源的控制、基本生活用品供给、灾后安全保障等。
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X县应急管理局关于《x年防震减灾宣传周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公司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各部门,在县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有感地震、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应立即按照本预案采取紧急措施。
二、地震应急分类。地震分为有感地震、一般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三类。
x、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震中区人走动不稳,家具翻倒,大多数房屋破坏,道路损坏,通讯电力设施遭破坏,地震震级在x.x以上,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
x、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受当地地震的影响,震区人群惊慌,大多农舍损坏,部分破坏,地震震级在x.x-x.x级,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少量伤亡的地震。
x、有感地震是指受当地地震影响,人们普遍有震感,震中区室内物品震落、农舍掉瓦、墙壁有微裂缝,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或有轻微经济损失的地震。
三、地震应急工作机构。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包括平时应急准备、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三个阶段。为及时、有序地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成立XX有限责任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当遭受破坏性地震袭击时,该领导小组即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长即为总指挥,当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由副组长出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公司各部门防震减灾工作,研究部署各项防震减灾和应急准备工作措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如领导组成员因工作调动不担任原职务时,则由接替人员替补。
(二)、防震减灾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x、震前应急时期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x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对防震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部署的协调,检查督促各项震前准备工作及应急措施的落实。
x、震后抢险时期的主要职责 (x)及时了解、收集、汇总公司各部门震情、灾情以及应急工作情况。并负责与上级有关应急机构之间的联系。
(x)调查、了解、评估、汇总公司各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及上级政府等应急机构。
(x)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抗震救灾相关信息、新闻等。
(x)负责小组日常事物。
(三)、防震应急机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x、防震减灾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主任:x(工程与环保部) 组成部门:工程与环保部、餐饮部、温泉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负责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州地震部门和有关部门保持有效的联系,保障通讯畅通。收集汇总报告震情、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确保迅速实施。
x、抢险救援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x(公司总经理) 组成部门:公司各部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按应急预案,有秩序的组织全公司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救和安置伤员,对本公司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源的控制、排险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
x.条件保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长:x(工会主席) 组成部门:工程与环保部、财务部、后勤部;
主要职责: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组领导下实施本预案。负责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物、重要设施、重要设备的加固维修。震后的物资供应、震害鉴定、修复和重建方案,组织临时性避震棚的搭建工作。
四、临震应急反应。州、县人民政府或地震预报部门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公司应根据预报地震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启动应急预案。
(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进入临震应急工作状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布置应急准备工作。
(二)、实施应急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有关部门发布的震情变化信息,随时了解、掌握震情变化。
(三)、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利用景区绿地、广场、停车场和其它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四)、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物资、运输工具等)。
(五)、加强与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的信息联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保持公司稳定,保证抗震减灾工作有序进行。
五、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x、迅速了解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门报告。
x、及时了解、收集宏观异常,捕捉更多的地震前兆信息。
x、采取措施做好次生灾害防御工作,加强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或清除污染危害,确保公司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x、迅速组织公司各部门人员进行人员、物资的抢救和抢险工作。
六、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根据地震应急预案,立即将震情、灾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并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x、及时收集震感范围、影响程度等震情、灾情,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防震减灾机构。
x、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并根据灾情提出进行紧急支援的请求和应急工作建议。
x、公司领导迅速召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紧急会议,通报震情、灾情;
决定启动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工作,并先期做出以下反应:
A、人员抢救。在组织公司人员进行人员抢救的同时迅速与上级防震减灾指挥部取得联系,并争取武警部队的支援,抢救被压埋人员。
B、物资供应保障。明确可满足本部门职工总人数x/x的人员三天内的食品和生活简易品等的来源渠道与管理方式等。
C、医疗救护保障。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D、治安保障。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E、应急资金保障。财务部门筹备、组织应急资金。
七、附则。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在中等以上破坏性应急工作中,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和玩忽职守。对因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者,应追究责任。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措施得力,成绩显著者,要给予奖励。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区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洪泽区地震应急预案》、《洪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洪泽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辐射等其它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抢救生命和保护健康为第一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伤亡率及致残率,同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做到常抓不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完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做到快速应对,依法、高效、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卫生健康委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履行起医疗卫生单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检验和修正应急预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做到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5.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科研工作,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提供科技保障。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指挥人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大力普及地震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单位和专家咨询组。
1.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区卫生健康委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区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指挥,区卫生健康委分管主任担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机关相关科室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分为若干工作组。
区卫生健康委在区政府和上级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2.地震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
常态情况下,区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3.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地震现场设立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委派。
4.医疗卫生救援单位
医疗卫生救援单位,包括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5.专家咨询组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组。
(二)单位职责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全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结合灾情特点,制定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的预防控制方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为地震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疾病防控工作的建议等。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是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派出单位,负责指挥协调地震灾害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
医疗单位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理、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
卫生监督所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监督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卫生单位的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专家咨询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
三、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系统及程序
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对伤情和病情开展损害和救援情况评估。所有救灾防病信息都必须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将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健康系统损失情况等信息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单位,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送卡的方式报告。
(二)地震现场通讯、联络、报告方式
请求相关部门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应配备海事卫星电话,以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相关情况。
通告、报警形式要采用国际上通用或者约定俗成的形式,既简单又便于记忆和推广。
(三)应急救援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救援人员可利用通讯装置向外求援,若无通讯装置,则可利用每人配备的生存工具箱中能发信号的工具向外发送信号求援。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洪泽区地震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和标准将发生在我区境内的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2.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我区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区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区(县)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我区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区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区(县)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我区陆地行政区域发生6.0级以上地震;我区近海海域50千米内或距我区陆地边界50千米以内的邻区(县)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二)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情的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地震卫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Ⅱ级卫生应急响应。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卫生应急响应。区卫生健康委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Ⅲ级响应:区卫生健康委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同时启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卫生应急响应。区卫生健康委接到关于一般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Ⅳ级响应:启动区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三)应急响应程序
区卫生健康委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并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治应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治队伍以最快速度进入灾区后,在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1)检伤分类
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 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早期救治
采取先救命、再治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迅速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其他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3)伤员搬动
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4)伤员转运
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单位进行正规系统治疗。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监护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5)集中收治
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如伤病人员的数量超过本地医疗单位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外地(县、市、区)治疗。
灾区医院、临时医院和后方接受伤病员的医院要做好救治伤病员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2.卫生防疫
(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地震发生后,要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浅层地下水、地面水,同时注意避免临时水源的污染。饮用水消毒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采取直接投加法和持续加药法对缸水、井水进行消毒。另外,在地震灾区,要强化对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等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保证饮用水安全卫生。
(2)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组织专人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消灭蚊蝇鼠害,做好环境卫生的各项工作。
(3)传染病防控
重建安全卫生饮用水系统,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传染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及时开展预防性服药、应急接种工作。
3.健康教育
组织编印卫生宣传资料,大力宣传灾后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知识,充分利用大众媒介(如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和多种形式(如宣传海报、宣传横幅、讲课等)宣传灾后防病知识,大力提高灾区群众的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卫生行为形成率。
4.疾病监测与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疾病的监测与报告,要尽早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报告网络,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进行报告,加强灾情、疫情报告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5.自救与个人防护
受灾的医疗卫生单位,要迅速开展自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恢复自身医疗卫生设施和功能。对因水、电、油、气等能源供应中断造成医疗卫生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医疗卫生单位,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调拨发电机、净水器等仪器设备和有关能源,尽快恢复能源供应。参加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人员要注意做好自救与个人防护,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地震灾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心理干预
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其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教育、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结束后,震区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平稳,经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评估,地震灾害所引发的健康隐患基本消除,伤员在医疗单位得到有效救治,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卫生健康委批准,可宣布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转入恢复重建和灾后防疫等常规工作阶段。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开展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并向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总结评估情况。
(六)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卫生工作
1.灾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恢复和重建
灾区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前,须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的延续性。
受灾医疗卫生单位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受灾医疗卫生单位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灾区尽早恢复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
2.灾区伤病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与康复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残人员进行检查、治疗,帮助其尽快康复,同时还要对新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给予治疗。
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要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方案。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病员要制订相应的治疗康复计划。根据灾区恢复重建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做好与当地医疗单位的衔接工作。
医护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残人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病残人员要指导他们科学进行功能锻炼,尽快帮助其康复。对因地震造成精神心理疾患的人员要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3.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灾区卫生健康部门在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对健康影响后果评价的同时,继续做好灾区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
要尽快恢复区、镇、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要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灾区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单位。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按照“政府组织,乡镇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整治灾民临时安置点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强化对食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
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督水质监测结果,保障饮用水安全。
(4)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返回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和报告工作。
(5)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要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疾病的暴发、流行。
(6)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要加强与宣传、教育、文广、地震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保障
(一)队伍技术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区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应急专业队伍由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切实加强队伍的培训、演练和管理。
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配备相应物资和技术装备,包括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用品、检验设备和试剂、侦检仪器、交通工具、通讯办公和后勤生活物资、个人防护、标识等。
要有计划地开展应对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相关技术研究。
(二)经费财力保障
县卫生计生委要主动向县政府汇报,并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地震等灾害卫生应急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三)物资储备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加强与商务、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合制订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更新。
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根据本地可能的地震灾害情况,储备一定的卫生应急物资。
(四)通信装备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结合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全区卫生应急信息通讯保障体系和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障和维护信息通畅。
公共场所和家庭要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配置紧急避险及救生设施。
(五)人员防护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应配戴明确的标识以表明身份,应配备防护服、防护眼镜、安全帽等,应向其提供基本的安全和危险评估指导,使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都明确警示信号和撤退流程,确保自身安全有保障。
(六)交通运输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积极与通讯、交通、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保证卫生应急人员、伤病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医疗救援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全区战略性医疗救援基地建设工作。要依托洪泽区人民医院,将其建成全区医疗救援基地,其主要任务是在发生较大突发事件时,能承担大规模伤病员的现场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工作;要积极争取专款,加强医疗救援中心的备用床位、急救车辆、应急医疗救治设备和药品等的储备建设。
六、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对参加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责任
对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
区卫生健康委要大力加强与地震、科技、教育、文广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风险沟通,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宣传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急救避险常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定期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二)预案演练
区卫生健康委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演练。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或技术方案。
八、附则(相关术语)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灾情:指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