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如何根据实际选准、定好监督议题,是开展工作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选择、确定监督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1.内容安排偏多。由于顾及平衡、难以取舍,议题内容的安排往往偏多,造成重点不够集中、准备不够充分、监督不够深入。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时间安排有限,相当一部分议题无法纳入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只能采取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专题视察等形式进行监督,虽也能起到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力度,也影响了实际监督效果。
2.理念存在偏差。在选定议题时存在两个偏重:一是偏重于工作监督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法律监督程序相对复杂,且人大机关法律专业人才欠缺,在监督形式的选择上较多采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明显偏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刚步入正轨。二是偏重于政府工作。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视不够,在选择议题时往往过多关注政府工作,针对“两院”工作的监督议题安排较少。
3.行权不够到位。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对于常规性的监督内容,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议题,常委会每年都依法安排审议,但对于一些事关区域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较大的规划变动和重大建设事项,较少或未能及时列入监督的计划,导致监督“盲区”、“缺位”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
笔者认为,监督议题的选定,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持续努力的实践过程。监督法关于发现和选定监督议题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只有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积极探索符合监督工作内在要求的选题路子,才能有效避免选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突出重点、客观务实、安排合理。
在选题思路上,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人大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性质决定了监督议题必须带有全局性与普遍性。一方面,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监督工作,必须着眼全局,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行使法定监督职权,充分体现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检验人大工作成效,最终要看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体现、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推进发展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具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因此,科学选定监督议题,要兼顾和平衡好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把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列为监督内容,确保监督议题符合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地方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实际诉求。
二是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大重要手段,能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监督议题的效果与质量。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科学安排监督议题,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监督形式,使两者互融互补,保证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工作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等形式,通过有效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法律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上,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严格依法选题与适时调整议题的关系。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点。体现在议题的选定上,每年监督计划都在年初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下发,做到“一年早知道”,且一般情况下鲜有调整,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也体现了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严肃性。但是,当今社会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有些新情况、新问题不一定都能在年初前瞻和预计到,也就无法在议题的安排上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顾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因此,要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议题,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
在实际运作中,应探索完善“四项机制”
1、监督议题的征集机制。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相应的议题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把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和监督法规定的“突出的问题”、“集中反映的问题”和“普遍关注的问题”准确全面完整地传递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确保相关信息不迟滞、不阻梗、不失真,为人大更加科学合理地选定监督议题提供原始素材,奠定坚实基础。
2、监督议题的筛选机制。人大监督议题,重在筛选,贵在精炼。有些议题监督效果不尽人意,与选题不当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实践来看,只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和提纯过滤,才能保证选定的议题、监督的事项属于事关最广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会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使监督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实现监督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筛选监督议题时要注重选择那些事关发展大局、事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议题。对准备列入监督内容的议题,事前要组织可行性研究,分析预测可能的监督效果,确保议题的选定切实可行、利于操作。
监督议题的评价机制。建立必要的评估制度,对经过筛选的议题进行系统评价,以判断是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体现事关全局、事关民生、事关长远的要求。通过对筛选议题的评价,力求使监督议题更能把握全面、服务大局,更加切合实际、体现民意。此外,还可定期对监督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利于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根源,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监督议题的公开机制。积极探索常委会监督计划、监督内容、监督议题的公开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平台,通过与新闻单位建立互动机制,对不同的监督工作,选择合适有效、生动活泼的公开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创新公开的形式,丰富公开的内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力求使议题的选定和实施过程成为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使人大工作自觉置于代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近日,xx省烟台市纪委监委针对年初调研发现的一些地方存在政治监督虚化、泛化、随意化等问题,出台了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意见,围绕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提出22条监督举措。
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做好政治监督工作,贵在常态常在,重在落地落实,难在精准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但并非什么都能往政治监督的“篮子”里装。要坚持聚焦政治性问题,注重从政治视角去审视、分析、甄别问题,防止政治监督泛化、虚化。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推动政治监督高质量开展,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扭住关键环节,精准有效发力,推动监督机制规范化、监督内容精细化、监督措施体系化、监督成效最大化,进一步提高政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政治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决定政治监督必须有健全的制度机制作为工作标尺。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强化政治监督作了系列部署。我们结合地方政治生态实际,进一步明确标准、细化措施、规范要求,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政治监督机制,围绕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政治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重点、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明确细化,确保按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防止随意监督、任性监督。
政治监督是个精细活,必须秉持工匠精神,下足绣花功夫,细之又细,突出重点、明确指向,精准聚焦、靶向发力。我们按照“站位高、切入准、边界清”要求,明确把6方面15项内容作为政治监督重点。一方面“上接天线”,着眼“国之大者”,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把决战脱贫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等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下接地气”,从细处着力,找准找实监督切口。把握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避免上下一般粗。我们对照中央巡视xx、省委巡视烟台反馈意见,把整治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纳入政治监督,精准查处庸懒散、躲拖软、“公堂木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因地制宜、精准发力。
政治监督覆盖领域广、涉及环节多,不能零打碎敲,需要用活“工具箱”,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化“四个监督”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系统集成、综合施策。我们聚焦政治监督全周期,推出政治监督底单、政治问题发现识别、政治偏差监督纠正、政治问题调查处置等机制措施,形成前后衔接、环环相扣的监督闭环。比如,完善政治监督底单机制,建立政治监督台账,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档案,定期形成政治生态建设自评自查报告和政治监督情况报告;建立政治偏差纠正机制,定期开展一把手政治谈话,加大民主生活会监督力度,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地落实;完善政治问题调查处置机制,优先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建立政治生态修复制度,开展“释纪讲法说理”和受处分人员关爱回访活动,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政治监督的效能,最终体现在督促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上,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问题,消除政治风险隐患,涵养政治生态,确保“两个维护”融入血脉、付诸行动。坚持“对政治问题该发现没发现是失职,发现政治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的理念,把政治监督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和基层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防止政治监督虚化空转。我们把政治监督纳入县市区纪委监委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查办力度,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进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发现问题1359个,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16人,有力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令畅通。
(一)用新手段落实“两个责任”。
出台针对乡镇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督责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设计上,与经济发展考核平行,考核相互影响;
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用新举措监督执纪工作。
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
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三)用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乡镇纪检部门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
可以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配齐、配足、配活。
(四)用新常态持续改进作风。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
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扩展资料:
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管责任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整改责任小组,按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按时限、按要求逐一销帐。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按时上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总结。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整改方案抓好各项内容的整改落实。镇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指导,对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跟踪督查,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提出建议意见,确保整改效果。
(三)注重经验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单位在落实各阶段整改内容同时,要注重对整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要形成规范的制度机制,并长期坚持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米村镇——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叙永公众信息网——关于“强化监督责任力度不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自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号文件下发以来,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通过个案监督,案件协调和历年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解决了一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了一批执法不公的案件,使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端正了执法思想,提高了执法水平,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从总体上看,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几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下面,就几年来我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谈谈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党委政法委更好地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
×一、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于法无据。我国的执法监督体系主要由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七个方面组成,每个方面的监督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就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虽说属党内监督,但从相关法律中却找不到依据。再就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出台后,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党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的氛围不浓,共识和合力尚未形成,政法部门没能很好地理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没有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公、检、法机关都有相应的法律监督机构,平时主动与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联系少,系统内开展执法检查很少请政法委参加,也不大愿意请政法委参加。所以在个案监督、专项执法检查时,强调客观因素多,涉及到本部门具体问题时,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主动配合不够,有的甚至出现包庇、袒护、回避监督的现象,使一些案件不能一查到底。造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路不宽,形式、手段单一,缺乏监督力度。
×三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开展执法监督初期,各级党委政法委都建立了相应的执法监督制度,相关制度没有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修改完善,有的制度没有很好执行,如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干部每年一期学习培训制度,去年就没有举行,执法监督干部联席会议制度、执法监督员和执法监督联络员例会制度也没有很好地坚持,开会次数一年比一年少,执法监督干部交流、沟通的机会少了,使执法监督工作停滞不前、缺乏创新。
×四是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有的县(市、区)政法委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有的虽然建立了内设机构,但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现在政法委机关内设机构有政法办、综治办、执法监督室、政治处、维稳办、平安办等,内设机构增多了,人还是那么几个人,只好相互兼职,就本人而言,既是执法监督室主任、又是综治办副主任,还要具体负责维稳办的工作。兼职过多,很难集中精力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疲于应付日常事务。要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深化精力有限、困难不少。
×存在上述问题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有偏差,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二、对策与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采取以下相应的几项措施:
×一是解决于法无据问题。中央政法委要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把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写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订出与《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使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要加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在全国性政法工作会议上多强调此方面的工作,使政法各部门领导充分认识到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与政法各部门自身的执法监督工作目标是相一致的,都是要解决政法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统一执法监督思想,对执法监督工作形成共识和合力,使政法部门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提高执法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拓宽执法监督渠道,使党委政法委不仅理直气壮地加强执法监督,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律效应。
×三是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内容、方法。鉴于目前执法监督人员少的实际,每年执法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的面也不要过宽,抓某项执法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就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执法监督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要很好地坚持下去,对一些省、市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可通过资料、考察等形式进行交流,力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有所开拓,有所创新,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四是切实解决政法委内设机构多、人员编制少的问题。可由中央政法委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统一全国各级政法委内设机构设置,核定各级政法委的人员编制,切实解决内设机构不断增加、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为了树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性,要适当提高执法监督干部的级别待遇,对于年纪轻、工作能力强的执法监督干部要加强培养,解决新老交替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科长),有条件进政法委班子的要结合到班子中去,从多方面关心、爱护执法监督工作干部,特别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要为他们撑腰鼓气,以此不断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专心致志地做好执法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