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节约用水通用制度模板7篇
如何写好最新节约用水通用制度?看看吧。管理制度具有排它性。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最新节约用水通用制度模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 用水计划:
每年年初,东李庄村理事会制定年度村民生活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计划,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协会审批后,后桃洼村按用水计划执行。
第二条 价格机制:
农户用水量按照会员大会议定的水价收取水费,村民用水按每方1元征收。
第三条 节水宣传:每年举办节水宣传4次,开展节水经验交流会2次,大力推广节水龙头等节水器具。
第四条 鼓励村民使用雨洪水、再生水,一水多用。
第五条 应强化节约用水意识,做到“节约用水,从我做起”。
第六条 在水房、卫生间等公共用水场所设置节约用水标志,提醒节约用水。新购置的用水器材应使用节水型器具,根据需要同时设计节水设施。
第七条 水电管理人员应加强用水管理,坚持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漏等浪费现象。
第八条 应加强对供用水设施的监测,管理和维护降低管网漏损率,推广农艺及管理节水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县机关大院的节水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水资源消耗,发挥物业部门对用水设备的管理、维护、服务上的优势。现结合实际,洞头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特制定《洞头县机关大院节水管理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对洞头县机关大院(以下简称大院)节约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资源消费统计及分析、用水设施设备定期维护等作了明确规定,以杜绝水资源浪费现象。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包括物业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机关干部职工应树立节约用水,安全用水意识,自觉维护节约用水制度,切实保证将水消耗量控制到最低。
第五条 机关大院各单位应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或本楼层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本着结合实际、科学管理、明确统一、便于操作的原则,做好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
第六条 物业公司应制定中心年度用水计划、内部节水指标,并定期检查,确保目标落实。
第七条 加强食堂用水管理。蓄水池应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减少浪费。
第八条 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第九条 加强节水宣传。大院各单位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在用水区域要设置节约用水标识,培养节水习惯,对保洁员工进行节约用水指导,提高员工用水意识,做到公共区域自来水龙头及时关闭。推广使用感应式水龙头、调小水龙头水压等措施减少一次性出水量,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水节约责任心。
第十条 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跑、冒、漏或其他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三章 用水计量
第十一条 管理局会同物业公司应设节约用水统计员,负责水资源消耗的计量、统计、核实、分析及上报等工作。
第十二条 计量器具的采购、配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计量器具的选型,应当根据用途、流体特性、仪表性能、安装要求等确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应当符合现场使用环境状况条件,满足温度、温度变化率、湿度、振动、噪声、电磁干扰、腐蚀、粉尘、结垢等要求。
第十三条 计量器具的安装应当符合安装计量器具的技术规范。新安装且难以拆卸的计量器具,应当提供满足检定或者校准的条件。
第十四条 大院用水实行分户计量,提高二级表计量率。对中心内各幢大楼安装分户水表,有条件的单位应实行一户一表。
第十五条 物业公司做好各区域月、年用水统计报表。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抄表做到数据精确,严禁估算,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上报,并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第十六条 物业公司应设专人负责水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重点做好计量表计的维护和数字核准工作。发现计量不准或表数字模糊不清,要及时维修、更换;每月对计量表进行一次核正,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用水计量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移动、拆卸计量器具;
(二)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三)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四)弄虚作假,伪造计量数据;
(五)改变计量器具的结构和性能;
(六)破坏计量检定铅(签)封;
(七)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八)擅自启用依法封存的计量器具。
第四章 用水统计
第十八条 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一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十九条 根据用水统计结果,定期开展水资源消耗情况分析,落实人员负责水消耗季度及年度统计汇总、分析报告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 定期将大院总用水量、人均水耗和同比变化等用水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做好与自来水公司、节水办的业务联系,缴纳水费,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 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工作,在未办妥以前,原任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第五章 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第二十三条 积极选购采用节能型用水设备、器具,确保使用器具是国家推广使用的节水器具,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用水器具以及不合格产品。
第二十四条 对用水量较大的设备建立用水设备台帐。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用水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列入设备维修保养计划体系。
第二十六条 用水设备的检修保养分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小修、大修四种,检修费用列入年度用款计划。
第二十七条 做好水泵等供水主要器具的例行检查工作。了解其工作状态:1、压力表读数是否正常;2、轴承温度是否正常;3、电机接线盒有无发热现象;4、水泵机组有无振动及异常响声;5、联轴节填料松紧情况,排除不正常的漏水现象。定期开展水泵电机轴承加油、轴套加油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做好水泵的主要供水设备的年度保养工作:
(1)检查密封环磨损情况,测量记录运动间隙,必要时更换或修理;
(2)更换密封填料;
(3)检查所有轴承的腐蚀情况,更换轴承油;
(4)校对曲线,做好记录;
(5)检查联轴节铰与轴的磨损情况;
(6)检查泵叶泵壳的腐蚀情况,泵壳及机座除锈油漆;
(7)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8)对电机做年度检修保养;
(9)检查泵的工作性能。
第二十九条 对老式淘汰水泵要及时更新,调换性能好的节能型产品。
第三十条 对工作要求高的水泵必须进行效率流量测定。
第三十一条 做好大院内用水设施、设备的安装、改造、巡视检查,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修和巡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并及时填写巡视检查表。
第三十二条 对新增用水管道、设备的安装必须向县管理局联系批准后方能施工,对用水设备和计量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防止水资源流失,确保用水安全。
第六章 给排水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大院内给排水的管理、操作必须有专人负责,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每日巡查,防止水系统“漏、跑”等现象。
第三十四条 给排水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中心内的给排水系统,如:水管、水池、水箱、水泵、开关、阀门以及分阀门位置,系统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 热水采用定点定时供应。
第三十六条 定期检测水质,每三个月清洗水箱、水池一次,以保持清洁,检修口应盖紧并上锁。
第三十七条 定期检查消防水系统,保持系统压力正常,水泵(联动)正常。
第三十八条 严禁私自使用消防水系统。
第三十九条 定期检查污水泵系统,经常检查清理雨水井、污水井和管路,确保畅通、干净。
第四十条 给排水系统的调整、改造须经县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处审批。
第四十一条 每日检查直饮水系统,加强维护,保持水质符合要求。每日抄录各个系统的用水量,并进行消耗比较分析。
第四十二条 遇自来水公司停水时,采取措施保证食堂用水,并及时发出停水通知,使各单位做好准备。
第四十三条 应强化给排水系统的备品备件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对突发事件有备无患。
第七章 值班巡检制度
第四十四条 水工值班实行24小时不空档工作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
第四十六条 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分解任务、巡检设备、事故处理、打扫卫生等;对用水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设施的巡检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
第四十七条 巡检时间为每天上午上班时间开始至1小时,下午下班时间前1小时至下班,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时进行,但不可少缺;
第四十八条 巡检范围包括各水泵房设施、各级计量水表及之间的供水管道及附属元件、水箱(池)、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电器和自控设备等。
第四十九条 巡检人员巡检时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马虎、遗漏,尤其是重点部位。做好巡检记录、工作日记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字体要工整、清楚。
第五十条 按要求按时做好倒闸操作。
第五十一条 做好交接班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第五十二条 巡检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并确保公共设施不受破坏。
第五十三条 巡检人员在巡检时间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岗位。
第五十四条 巡检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记录在案,不能马上解决的应立即上报工程部主管及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五十五条 用水重点部位设备及其他如出现重大事故,属于巡检不到位造成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六条 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凡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物业工作人员,县管理局将给与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七条 凡在大院节约用水方面提出创新提案,并被中心采纳或工作成绩突出的物业工作人员将被评为服务之星先进个人。
第五十八条 损坏节水设施,或违章用水,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工作岗位或造成供水设施损坏,导致水源资源浪费的;对明知漏水、故意隐瞒者,或不及时修复的,县管理局将对物业公司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并责令及时修复。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县管理局将对大院节约用水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统计,作为对物业公司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六十条 县管理局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随时进行调整和修订的权利,凡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1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县管理局。
随着教学的深化发展,工作、教学及生活等各方面设施的更新和改善,校内电用量大增。除了大量的正常用电之外,尚有不少浪费水、电的现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合理用水、用电,杜绝浪费,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办法:
1、增强师生安全用电的意识,全体教职公共管,消除隐患,合理用水、用电,把消耗降到最低水平。
2、 电工要经常检查供电线路和公共用电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校内电的正常供应。
3、各班级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班教室电灯、电风扇的使用和管理。若发现不合理用电(如:教室中无人而不关灯、不关电风扇;室内光线充足时不关灯;教室中人数少而灯使用多等),视情节轻重,每次赔偿5-30元。损坏用电设施者,应赔偿维修工料费外,还处予5-30元罚金。
4、 各部门、班级或个人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共场所及设备时,要注意安全用电、用水。使用结束时,要随手关电、关水。若失职造成事故或损失,有关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5、 各处室、各年段室、各实验室、各部门要注意电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室中无人时应关灯。下课、下班时要关灯,防止发生事故,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若管理不当造成事故或损失,有关人员应负经济责任。
1、全体师生应树立节约用水的意识,人人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
2、全体师生应爱护用水器具,禁止野蛮使用损坏器具。
3、用水时尽量开小用水水量,缩短用水时间,杜绝“水长流和水白流”的严重浪费现象。
4、人人应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特别是打开水龙头无水时,更应随手关闭,切勿只开不关。
5、卫生间用水在保持冲洗干净的前提下,合理调节冲洗水量;
6、学校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出现漏水现象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7、学校经常开展节约用水宣传与教育工作,利用会议、张贴宣传画等形式进行宣传。
8、值班人员要做好巡查工作,节假日离校前做好彻底检查工作,确保用水设施正常,不用的水闸及时关闭。
9、总务处对各用水部门主要耗水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渗漏点并修理。发现人为因素导致水资源浪费时,应及时进行制止。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黑龙江省灌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水资源法律、法规,结合农场灌溉用水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属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
二、按照农场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生产经营部负责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
四、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各单位必须在灌溉前三天向农场生产经营部提交实际用水面积数和用水量申请,实行合同供水。
五、农场生产经营部下设配水管理站,负责干渠用水调配、分水闸、渠道的看护管理工作。
六、支渠以下的用水调配由各用水单位负责,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辖区的灌溉配水和排灌工程的管护工作,成立管水小组,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供水、排水情况。
七、灌溉站管理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在渴水期间严禁大溉大排,要经常查看末端排水渠道是否有跑水现象,如有跑水有权闭闸或停泵,并及时向用水单位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用水。
八、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调水配水组织。公司成立水田用水调配组织机构,水利设施维护和管理,明确责任。提水泵站,抽水井维护和管理,用水排水渠系的维护和管理。此制度应充分细化,提高可操作性,主要是做到在用水管理上有据可依。
九、根据《黑龙江省灌区管理试行办法》第17条,第19条规定:“渴水期实行轮灌。轮灌一般原则是先下游后上游,先老水田后新水田,先成片地后零星地。各用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单位的轮灌计划,违者管理单位有权停止供水。”
十、实行计划用水,科学用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农户利用好头茬水,早整地、早泡田,缓解春季用水紧张的矛盾。
十一、为保证灌溉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法保护各用水户的利益,对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取水、挖堤偷水、在干线架泵抽水、破坏用水干线抢水等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给予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三、未经农场审批,新发展的水田或不适宜发展的水田,不予供水。如强行偷水,按有关规定处罚。
十四、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农场将给予奖励。
十五、本制度解释权归__农场。自20__年4月1日起执行。
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经常进行节约用水的教育,增强节约用水意识,节约每一滴水,树立勤俭节约的美德。
二、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门,杜绝跑冒滴灌,使用自来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三、禁上使用自来水龙头直接冲洗车辆。
四、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浇灌。
五、加强单位食堂用水管理,在满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阀门、水龙头的出水量。
六、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
七、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露的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水资源的无谓浪费。
八、爱护给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后勤处是学校用水用电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实行用电规范管理
(一)用电管理由后勤处负责。后勤处要根据电力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后勤处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二)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拉,要符合规范要求。
(三)保卫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学校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监督落实到位。
(四)学工处对学生用电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五)未经后勤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拉。私自安装,乱搭乱拉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宿舍、教师宿舍和周转房用电实行计量管理。电使用完后,要及时到卡务中心缴费充电。学校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小,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和《武汉东湖学院教职工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试行)》进行纪律处分。
(七)校内施工用电要按标准收取电费。
第四条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一)后勤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二)用电管理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禁乱搭乱拉。
(三)各单位每周要对本单位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后勤处,后勤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四)各单位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后勤处研究批准后,由电工安装。
第五条要注意节约用电
(一)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
(二)教室、办公室、宿舍及其他房间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除因工作需要并经学校批准的,不得使用电热器。违者没收电器。
(三)各单位使用的'饮水机、计算机下班时要及时关闭,严禁夜间通电。
(四)教学楼、图书馆下自习后由楼栋管理人员关闭总闸,行政中心、科技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场所夜间所用的插座要关闭开关总闸,确保学校夜间用电安全,不按时关闭造成用电事故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章用水的管理
第六条需注意节约用水,确保学校正常的用水
(一)后勤处要经常对学校用水设备、管道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避免水资源浪费,确保学校正常用水。
(二)管水人员每天要检查一次水龙头,及时更换损坏的水龙头,减少用水浪费。
(三)学工处要通过主题班会,开展活动,在学生中开展节约用水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爱护校园内各处的水龙头,严防人为破坏,若发现人为破坏水龙头的现象,一经查实,加倍赔偿,并上报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条加强用水管理
(一)用完后立即关闭水龙头,严禁长流水现象发生。生活区因设备问题无法关闭时,应立即报告后勤处并由其组织维修。
(二)门卫要看好学校门,严禁校外人员到学校取水用水。
(三)校内施工用水要按标准收取水费。
第八条加强水厂管理
(一)水厂设备运转时间为6:0023:00。设备运转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岗旷工。
(二)水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保证供水工作正常运行。重设备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如实登记,不得隐瞒。因工作失职或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较影响的,予以辞退。
(三)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外卫生,保持工作面整洁。严禁在水厂内饲养家禽、种菜,确保二次供水卫生、安全。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学校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电源及照明
1.1禁止在办公室乱拉乱接电源线。
1.2严禁在学院任何区域内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
1.3靠近窗户的办公室尽量减少开灯,利用自然光照明。
1.4下班或办公室人员全部外出时,最后离开办公室的职员应关闭全部照明电源,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2.空调制冷
2.1在气候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能开窗户的办公室尽量不开空调,打开窗户让空气流通,既有利于身体健康,又能减轻学院的电力负荷,节约能源。
2.2室内温度高于或等于30摄氏度时才允许开启空调,温控设置不得低于26度,并必须将门窗关闭,禁止在开空调的同时打开门开窗。
2.3下班后或因用餐、会议、外出等原因出现办公室无人值守时,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职员应关闭空调。
3.电脑及办公设备
3.1下班或外出办事超过两小时不使用电脑时,应将电脑及显示器电源关闭,以免因长时间待机造成资源浪费。
3.2所有办公电脑不得安装非办公用的其他软件,关闭监视器时间全部设置为10分钟。
3.3禁止在任何时间段内用学院电脑看电影、网络视频,玩游戏,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源。
3.4下班后最后离开办公室的职员应关闭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包括复印机,打印机,饮水机等。
4、节水管理
4.1全体教师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水设施和设备,做到及时关闭水龙头,避免造成浪费。爱护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安排有关人员及时维修,确保供水正常。
4.2、用水时尽量开小用水水量,缩短用水时间,人人应养成随手关闭水龙头的好习惯。及时报告维修破损的供水管道和龙头开关。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水白流”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