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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范文三篇(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内容解读)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范文三篇(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内容解读)


【篇一】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近期以来,自己通过深入学习和思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感悟。

  感悟一:公开透明,充分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讲,我的理解是,如果我们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作实体法,那么《规则》就是程序法,它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各类行政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在这以前,我们对党员进行处分的工作程序,是通过党内发文件、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发文执行,而现在是向全社会公开。大家都知道,大家都在看,这就是把纪检机关的权力关进了“笼子”。要严格按照这个《规则》来工作,否则,即便是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但如果处分的工作程序不对,纪检机关就有可能败诉,就要受到追责。

  感悟二:民主决策,严格程序是执纪审查的关键。《规则》出台前,我们由信访室统一受理干部问题线索,检查室进行调查、初核、立案等工作,审理室负责审理,各个办案节点都是经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商量后,即可进入下一个工作环节。《规则》出台后,对线索如何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理等执纪审查的五个工作节点,都要求以纪委书记专题会进行研究,然后再根据不同的情况,报同级党委书记批准才能进行。这充分扎紧了纪委权力的笼子,体现党委的全面监督,纪委的监督执纪工作既要报告结果,也要报告过程,“两为主”方式得到落实。党委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得到体现。

  感悟三:压力山大,安全办案是执纪审查的生命线。一是《规则》第52条,针对执纪审查工作再次强调了安全问题,明确了安全事故上报中央纪委的时限为24小时,云南省纪委更是要求必须8小时内逐级报至省纪委,时间紧任务重。二是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省纪委书记要向中纪委检讨并被通报、问责,那么县纪委书记就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理(开玩笑地讲,就要被“蒸发”了)。

  所以说,执纪审查安全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这就要求我们绷紧神经、全神贯注的“人盯人防守”好,安全“着陆”。

【篇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纪委书记,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职责所在。我们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级党组织勇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追究落实不力者责任。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组织敢于担当、动真碰硬,把“两个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营造全区上下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管党治党就一定能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因责任缺失、监督缺位造成“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坚决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

  坚持纪严于法、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信访举报规范化管理,健全诫勉谈话和廉政约谈等制度机制,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实践证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下去。

【篇三】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心得体会

  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就是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动辄则咎,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严防干部从“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勇于开展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防患于未然。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党员干部要切实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深刻剖析自身问题,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建立起良好的党内同志关系。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三要强化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小祸酿成大祸。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五、严管厚爱,履职尽责,严格要求“提素质”。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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