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岑(一○八七~一一六七),字季高,号杼山居士,吴兴(今浙江湖州)人,迁居溧阳(今属江苏)。高宗建炎元年(一一二七),直秘阁,知郑州。绍兴四年(一一三四),知太平州,历知池州、镇江府、潭州、信州,以其历守三郡妄费官帑,落职,提举江州太平观,十一年,责授单州团练副使,全州安置。三十一年,召赴行在,试户部侍郎。金人入和州,兼御营随军都转运使,沿江措置,旋复奉祠。三十二年,以言者论其前罪落职。孝宗乾道三年卒,年八十一。《景定建康志》卷四九、《至正金陵新志》卷一三下有传。今录诗二首。 刘岑的诗文(2篇)
贞女祠。宋代。刘岑。 贞女已云远,芳名闻至今。烟波濑江上,松柏古祠深。暮色留残照,悲风动远林。谪仙文不死,读罢为沾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