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若琳,字淇筼,贵州开州(今重庆开县)人。举人。清道光十七年(1837)五月二十九日,以漳浦知县署台湾府抚民理番海防粮捕通判。曾任噶玛兰厅员,负责清釐地亩工作。十八年(1838)正月二十四日卸任,补澎湖通判。 李若琳的诗文(15篇)
除夕。清代。李若琳。 欲与民更始,胥将旧染除。一年终此夕,万户贴新符。老去心犹壮,春来病欲苏。天教能健饭,不必到澎湖。
月季花。清代。李若琳。 月季花开应月明,幽芳艳质四时荣。光华未许虻䗽蚀,免使东坡和再生。
佛桑。清代。李若琳。 果否佛桑属尔魂,酡颜日映扶桑暾。居官若概同仓庚,富贵真看到子孙。
即事。清代。李若琳。 自我符分蛤仔难,佛桑月桂日流丹。蒲葵讵肯逢秋弃,松柏无因傲岁寒。淫雨客疑天或漏,和风人庆海安澜。诸生努力操铅椠,莫遣山前笑弹丸。
敦俗。清代。李若琳。 乾坤大父母,君相正陶甄。莫漫分三籍,由来似一人。田园沟洫共,歌舞岁时亲。兰地虽初辟,桃源合与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