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市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矛盾纠纷股调的耐心指导下,我镇以预防在先、化解在前为目标,以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突破口,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将一年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
镇党委、政府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及时组织全体镇村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明确了全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目标、任务。今年来,我镇将“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首要任务。二是坚定扛起属地责任,坚持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一起抓,并建立矛盾纠纷划片包干台账,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对于突出问题和矛盾,镇党委、政府及时组织相关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矛盾双方进行研究会商,最大限度调解矛盾纠纷。
(二)全面摸排,突出重点
我镇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等多方式深入开展纠纷“全覆盖”排查,对房屋拆迁、土地征收、损害赔偿、劳动社保、生产经营等重点领域实行“拉网式排查”,对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吸毒、闲散青少年、留守妇女儿童、特定利益群体等重点人员做到“逐个排查”,全面收集各类苗头性、趋向性、行动性信息,建立了矛盾纠纷台账,做到矛盾纠纷全面掌控。
(三)全面化解,有效调处
根据矛盾纠纷的复杂难易程度,我镇按上级要求全面推行四级调处制度,对群众之间发生的吵架等小纠纷,由村(社区)和网格员进行调处;对一般纠纷,由村(社区)组织前期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对婚烟家庭、邻里关系、经济争议等易激化为“民转刑”命案的重大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由镇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对突出的矛盾纠纷,建立包案调处机制,明确包案领导、调处工作组和工作期限,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及时组织人员到各重点矛盾纠纷产生地点开展调查、调处。截至目前,我镇成功化解矛盾纠纷70起,其中婚姻家庭纠纷6起,邻里纠纷48起,其它矛盾纠纷16起。实现了新矛盾纠纷“大事不出镇,小事少出村”的目标,保障了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镇、村干部工作会,对干部进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进行培训并宣传相关法律知识;村(社区)利用党员、社员代表开展矛盾纠纷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镇、村两级通过微信、QQ、广播、会议等形式对全镇广大群众宣传矛盾纠纷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全镇范围内积极开展“民转刑”命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鲜活的事例引导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采取集中宣传和张贴宣传标语的形式,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倡导良好乡风民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在全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虽然我镇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陈年矛盾纠纷依然存在调解难度大、调解结果不理想的问题,在原有矛盾纠纷上易引起新的矛盾纠纷。二是个别村存在对小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2.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
3.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持续营造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产品质量安全及人事、劳资纠纷等问题为排查重点,内外结合,多措并举,全面抓好安全稳定工作。现将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小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县局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近段时间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增强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广泛宣传,重点排查。
我局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将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关注食品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宣传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企业责任意识;并结合实际,认真排查分析我局内部和外部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因素,确保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今年以来,我局更加进一步了加大对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深入查找问题,坚决堵塞漏洞,进一步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实履行好职责。
四、加强值守,畅通信息。
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联络畅通,反应迅速。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信息,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根据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我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现将本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围绕问题症结,深入剖析原因,找准解决路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信访工作,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矛盾排查调处力度,为推动企业发展、各项经营业绩稳定持续增长奠定了基础。
二、精心摸排,努力化解,全力稳定公司大局
(一)全面排查。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防范工作,全面排查化解以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安全生产、福利待遇、工程建设等信访突出问题为重点的矛盾纠纷。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帮扶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不落实而产生重大群体性信访事件,确保不发生因处置不到位而产生个人极端事件。
(二)专项排查。积极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资料库和网络安全信息等重要目标进行专项排查,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矛盾纠纷排查的信息报送制度。按照信访工作相关规定,做好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归档工作,建立内部统计。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台账,具体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明确职责
(一)加强防范、及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为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变为主动,切实做好超前防范,未雨绸缪。我公司及时、准确的在第一时间获得深层次、预警性信息,强化对信访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切实提高信访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落实、早解决,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
(二)落实领导接访,倾听群众诉求。公司已定第一责任人及领导班子每月1次的信访接待日。在全国“两会”、建党100周年等重点节点,轮流安排1名领导干部接待职工上访,地点在公司十三楼1316室,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落实承办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调处力度,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一是坚持交办和限时办结制度。各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严格按照“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及时进行交办,定人定责定时消除隐患,努力做到“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使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即时办结;二是将解决信访诉求与解决生活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和依法处理结合起来,实行因案施策,做到上下衔接,互通状况,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共同稳定为目的。
(四)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处理工作机制。一是我公司实行主要领导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真正形成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二是定期排查,公司领导每月一次进行排查,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出情况,及时汇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24日上报上级纪委办公室。遇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行“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积极联系各部门协调解决。
四、后期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我公司信访及矛盾纠纷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工作重点。
(二)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宣传,按照“畅通渠道、解决问题、维护秩序、促进稳定”的要求,维护提高信访秩序,确保公司大局和谐稳定。
截止目前,我公司积极组织领导干部进行排查,本次排查未发现矛盾纠纷。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没有稳定的基础,就没有和谐的局面,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矛盾化解是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突显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要积极发挥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骨干力量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随着研和发展理念的转变、工作模式的创新,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临良好发展前景,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矛盾有激化的势头,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社会矛盾的多发与激化,提高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和成本。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1、群体性事件增多。一些案件由于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带有明显的群体性。如农村集体诉讼问题、征地拆迁问题。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破坏性,影响生产生活秩序、法院乃至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有的还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
把经济问题政治化。2、对抗性明显增强。我们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总体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它的对抗性色彩却越来越明显。当事人因矛盾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会采取越级上访甚至进省进京上访,有的采取闹事的方式以期引起注意,如长期纠缠、上访请愿、冲击机关、阻碍交通等。有的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如爆炸、投毒、毁容、自杀等等。3、物质利益色彩浓厚。目前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是实质上是涉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由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者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这些在过去属于隐性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逐渐暴露出来。
(二)矛盾隐患极易形成。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但由于受城乡分布不均,法律法规普及面及受众人群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的制约,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
“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邻里之间小摩擦、言语不和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的互动交流日趋便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模式正在发生改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并形成一种潜在的矛盾隐患。
(三)利益格局的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增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成为更多当事人的选择。如在一些企业、乡村经济组织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后任法定代表人对前任遗留债务不予承认,从而引发诉讼。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矛盾,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在行政诉案件中,涉及到的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则是自己权利与他人权利的冲突问题。
二、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调处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重视。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方面,对待群众的意见,做到认真负责,不推诿、不失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改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形成浓厚的依法办事氛围。
(二)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是重点。必须注重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制订了学习培训计划,做到有序推进,突出层次性、全面性、针对性,从培训调解程序规则和民法通则、婚姻家庭、土地管理等实用性、基础性知识入手,注重突出实用,急用先学。调解中心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剖析、讲评调解案例。同时坚持自学与互学相结合,使之成为人民调解的行家里手。
(三)明确调解人员的工作纪律是保证。我们明确规定不得有任何有偿调解的行为,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不准对当事人生硬、冷漠、蛮横、推诿;不得对当事人侮辱、威胁、压制和打击报复;不得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自成立调处中心以来,无一例违反调解纪律的人和事,“三免原则”深受百姓欢迎。
(四)增强调解人员的服务意识是前提。我们始终奉行“进一家门、解百家愁、办千家事、求万家乐”的服务宗旨,变坐等受理为主动上门调解。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实施
“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职能部门要注意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同时,规范服务标准,从服务用语、服务态度、服务行为三个方面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听群众心声、问群众疾苦、想群众所需、办群众所求,大力营造“你创业,我护航;你发展,我服务;你满意,我心安”的氛围,把调解工作与经济建设融为一体。
(五)营造温馨调解氛围是基础。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是我们做好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来访接待上,化“门难进、脸难看、纠纷难解”的“三难”,为始终做到“五个一”,即:见面一声问好,接待一杯热茶,办事一身正气,服务一腔热情,送行一句祝福。给当事人在特殊的氛围中舒缓,特定阶段的对峙中于缓和,为纠纷双方交换意见、交流感情,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环境,从而提高调解成功率,这样既彰显了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重点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
(七)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各级司法调解中心和基层调委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特别是村级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和发生,都与本单位、本部门有着必然的联系。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在所属辖区调解组织的帮助下,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八)立足实践,从实践中积累经验。矛盾纠纷调处突出一个“巧”。 调解人员在调解中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这对调解的成功率有较大的影响。在调解中,调解人员的语言表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的发言应当客观,准确,慎重。在调解时机不成熟时,对当事人争议过大,过于敏感的问题应慎重提及,不宜评判。须要作出评判的,要注意表达上的明确性,准确性,合理性,要让当事人在幽默、友好和推心
臵腹的气氛中受到感化和心灵的洗礼,接受批评、教育,从而明理、通情。不能让当事人因我们的语言表达或肢体语言的不当而对调解人员产生怀疑,激化矛盾,造成调解局面的紧张,增加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情绪。
总之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创新思路,大胆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运用灵活多样的调处方式,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制观念、理论辨别、人间常情、地方风俗等手段,去劝解钝化。用真心、耐心、细心、信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达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依法教育转化人的效果。
随着永城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着永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与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如何有效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局面,笔者认为,广大调解人员要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要做到“快、准、巧”。
一要快,就是指调解工作介入快、调处快。介入快是指矛盾纠纷一旦发生,调解人员就要立即出现在矛盾纠纷现场。这样做不仅可以为下一步的调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避免或者预防矛盾纠纷激化,更能及时有效地制止或平息纠纷。调处快是指调解工作的速度要快。纠纷发生后,调解人员一旦介入,就要抢时间、抢速度,争分夺秒地开展工作,不能拖拖拉拉,而应速战速决。
二要准,找准化解纠纷的切入点。找准切入点对解决纠纷至关重要,也是能否成功调解的关键。虽然常见的矛盾纠纷不外乎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房产、借贷等方面,但每一起纠纷都有着其个性特征。每一个特征,就是该纠纷的切入点。切入点清楚了,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容易了,就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手段和方法开展工作,矛盾就会迎刃而解。
三要巧,就是因人而异进行调解。由于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思想行为等方面的差异,在调解工作中,调解人员要坚持因人而异,不能搞“一刀切”,千篇一律的统一模式。比如,对那些平时思想品质正派,行为表现好的纠纷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可以采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法进行。这些人通情达理,得理能让人,无理决不纠缠,是比较容易接受调解的人;对那些反应比较敏感、脾气比较暴躁、逆反心理比较强的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应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最好是采取跟其商讨的方式进行,平心静气地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避免让其产生对立情绪,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所以,因人而异的工作方法,对于调解工作开展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矛盾调解过程中,广大调解人员只要调解方法得当,把道理讲明、讲透,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大都能够做到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6起,成功调处34起,防止民转刑案2起,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5起,没有一起矛盾纠纷因排查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事件。
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纪委书记徐钦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实到位。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2、做到“三个靠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张汪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做到了“三个靠前”。
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通过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镇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大集日集中宣传、法制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正确处理法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3、狠抓“三个前移”,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张汪镇努力做到“三个前移”。
一是精力前移。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稳定与发展放在同一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做到“两手抓”和“两手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层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求通过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稳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来,张汪镇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共有综治宣传员85名、纠纷调解员248名、治安联防员621名、案件协助员91名,形成了“层层有人管综治,层层有人抓综治”的良好局面,基本实现了规范化运作,群众自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张汪派出所每天都出动治安巡逻车,对村24小时监管,保证了各村的社会稳定。三是措施前移。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决策“五步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村级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狠抓党务、政务、村务的“三公开”督察力度,特别是加强村级财务的公开水平,凡是群众关心的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等问题都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着力加强治安联防与治安巡逻,杜绝和减少治安隐患和漏洞,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矛盾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趋向新变化
1、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类型趋向多样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向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劳资纠纷、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扩展,且比例明显扩大。
2、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趋向聚众化。不少基层社会矛盾由过去的多为个人行为转变为现在的聚集行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更加宽泛、复杂。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等涉及群体性利益产生的纠纷,使各类利益“抱团”群体不断增多,极易由一般性纠纷演变为群体性矛盾。聚众反复信访乃至缠访、闹访、越级访现象不断增多。
3、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诱发原因趋向复杂化。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既有因执行政策不一致、工作措施不到位而引发,如有些地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方面政策保障前后不一致、区域不平衡,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执行不一,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差距逐年拉大等;也有在政府投入环保等公共设施建设带来的民意纷争而造成;还有因经济利益冲突所引发,如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市场环境影响出现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而导致拖欠职工工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部分群众因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经济损失而将矛头指向政府监管不力等;更有大量因突发性事件而引发,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意外人身伤害等。4、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过程趋向对抗化。一些群众处在矛盾纠纷中往往极不理性,在涉拆涉迁、医疗事故等纠纷中脱离实际、盲目攀比、误解强求,如达不到其诉求目标、满足不了其畸形利益欲望,便对政府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和对抗行为。一些群众由于贫富差距、观念冲突、社会公平等因素引起心理失衡,产生仇富、仇官甚至仇恨整个社会的不良心理,遇到矛盾纠纷时情绪容易失控,采取极端手段,使矛盾趋向激化。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存在“大闹大解决”心理,认为只有闹到省里、中央才有可能迫使基层解决问题。甚至,有的居心不良者勾结境内外敌对势力或借助网络将社会上发生的各类敏感事件和传闻迅速见诸网络媒体,或歪曲事情真相渲染炒作,或传谣生事混淆视听,煽动不稳定情绪,制造不稳定事件。
二、确立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新理念
1、立足源头预防,实现社会管理从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转变。坚持从治本的高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体系,前移社会管理关口,优化基层社会管理的宏观环境,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科学民主合法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减少和弱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产生。
2、畅通诉求表达,实现社会治理从行政管制向民主协商转变。坚持以保障各种利益主体的表达权为前提,建立利益表达和协调机制,不断扩大群众在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决策中的参与度,在畅通民意渠道、完善基层民主和充分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按照民主程序维护权益,化解利益冲突。
3、强化矛盾排查,实现社会矛盾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先、争取主动、防止激化,通过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社会矛盾排查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把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乃至未萌之前,最大限度地降低维稳成本,实现社会管理的最高境界。
4、规范矛盾调处,实现维护权益从依靠信访向依据法律转变。切实树立法律权威,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轨道,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长效化、制度化手段。对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环境。
5、着眼多元化解,实现矛盾化解从单一模式向综合联动转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手段为辅的“大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创新设置调解组织、完善联调联解机制和加强建设应急管理体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鼓励民众合理选择矛盾纠纷解决途径,规范相关调解程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多元化、合理化和制度化。
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没有稳定的基础,就没有和谐的局面,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首要任务,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矛盾化解是基层工作的重中之重,突显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地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要积极发挥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骨干力量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一、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和特点
近年来,随着研和发展理念的转变、工作模式的创新,街道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面临良好发展前景,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同时,各类新型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各种利益冲突日益凸显,导致民间矛盾纠纷数量迅速增加,矛盾有激化的势头,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难度。社会矛盾的多发与激化,提高了社会、经济发展的代价和成本。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1、群体性事件增多。一些案件由于涉及的不是个别人的利益而带有明显的群体性。如农村集体诉讼问题、征地拆迁问题。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大的社会破坏性,影响生产生活秩序、法院乃至行政机关的工作秩序,有的还会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有的还聘请律师、寻求媒体支持,
把经济问题政治化。2、对抗性明显增强。我们所面临的社会矛盾总体来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它的对抗性色彩却越来越明显。当事人因矛盾得不到及时的解决,就会采取越级上访甚至进省进京上访,有的采取闹事的方式以期引起注意,如长期纠缠、上访请愿、冲击机关、阻碍交通等。有的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如爆炸、投毒、毁容、自杀等等。3、物质利益色彩浓厚。目前各种社会矛盾中,最主要是实质上是涉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由于自己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或者在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这些在过去属于隐性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时期逐渐暴露出来。
(二)矛盾隐患极易形成。部分群众法律法规认识尚不到位。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及注重民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群众的人权意识、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在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等方面要求随之提高。但由于受城乡分布不均,法律法规普及面及受众人群分布不平衡等问题的制约,使得部分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只处于一知半解的水平,甚至存在“断章取义”的现象,导致部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一旦遇到自身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便会以自身所认知的
“法律”说事,一旦问题解决得不到自身认可,极易出现聚众上访、无理闹访等现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邻里之间小摩擦、言语不和等问题都可能引发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而导致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的互动交流日趋便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传统生活模式正在发生改变,由此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并形成一种潜在的矛盾隐患。
(三)利益格局的调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建设的逐步完善,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当事人的权利意识增强,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成为更多当事人的选择。如在一些企业、乡村经济组织存在“新官不理旧帐”的现象,后任法定代表人对前任遗留债务不予承认,从而引发诉讼。民事、行政案件中的矛盾,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在行政诉案件中,涉及到的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的关系问题;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到的则是自己权利与他人权利的冲突问题。
二、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一)领导重视是关键。调处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重视。加强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切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一方面,对待群众的意见,做到认真负责,不推诿、不失职,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出台的政策和改革措施,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执法水平,改善工作作风,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政策法规处理行政事务,形成浓厚的依法办事氛围。
(二)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是重点。必须注重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制订了学习培训计划,做到有序推进,突出层次性、全面性、针对性,从培训调解程序规则和民法通则、婚姻家庭、土地管理等实用性、基础性知识入手,注重突出实用,急用先学。调解中心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剖析、讲评调解案例。同时坚持自学与互学相结合,使之成为人民调解的行家里手。
(三)明确调解人员的工作纪律是保证。我们明确规定不得有任何有偿调解的行为,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不准对当事人生硬、冷漠、蛮横、推诿;不得对当事人侮辱、威胁、压制和打击报复;不得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自成立调处中心以来,无一例违反调解纪律的人和事,“三免原则”深受百姓欢迎。
(四)增强调解人员的服务意识是前提。我们始终奉行“进一家门、解百家愁、办千家事、求万家乐”的服务宗旨,变坐等受理为主动上门调解。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减少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实施
“一把手工程”,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广大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职能部门要注意工作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能力,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同时,规范服务标准,从服务用语、服务态度、服务行为三个方面严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听群众心声、问群众疾苦、想群众所需、办群众所求,大力营造“你创业,我护航;你发展,我服务;你满意,我心安”的氛围,把调解工作与经济建设融为一体。
(五)营造温馨调解氛围是基础。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是我们做好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来访接待上,化“门难进、脸难看、纠纷难解”的“三难”,为始终做到“五个一”,即:见面一声问好,接待一杯热茶,办事一身正气,服务一腔热情,送行一句祝福。给当事人在特殊的氛围中舒缓,特定阶段的对峙中于缓和,为纠纷双方交换意见、交流感情,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环境,从而提高调解成功率,这样既彰显了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前农村有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普法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在普法宣传工作中,重点在于守法和用法,教育公民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且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依靠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使群众遇事后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按照政策办理,而不是采取激进的方法,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加强乡镇、村组调委会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当调解手段无法解决矛盾时,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矛盾,通过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认真解决好群众的问题,防止因久拖不决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发生。
(七)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把开展依法治村同健全基层组织结合起来,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强化监督机制,让群众充分享有知事权、议事权、决事权和监督权。要切实抓好农村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成人教育阵地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法律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
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一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村,深入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各级司法调解中心和基层调委会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特别是村级调委会要立足广大农村,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出现和发生,都与本单位、本部门有着必然的联系。对内部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在所属辖区调解组织的帮助下,主动配合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出现在不同单位和部门间的纠纷要搞好相互协调与配合,主动沟通情况信息,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八)立足实践,从实践中积累经验。矛盾纠纷调处突出一个“巧”。 调解人员在调解中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这对调解的成功率有较大的影响。在调解中,调解人员的语言表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的发言应当客观,准确,慎重。在调解时机不成熟时,对当事人争议过大,过于敏感的问题应慎重提及,不宜评判。须要作出评判的,要注意表达上的明确性,准确性,合理性,要让当事人在幽默、友好和推心
臵腹的气氛中受到感化和心灵的洗礼,接受批评、教育,从而明理、通情。不能让当事人因我们的语言表达或肢体语言的不当而对调解人员产生怀疑,激化矛盾,造成调解局面的紧张,增加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情绪。
总之如何才能有效防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需要我们在工作中创新思路,大胆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运用灵活多样的调处方式,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制观念、理论辨别、人间常情、地方风俗等手段,去劝解钝化。用真心、耐心、细心、信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政治工作,达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依法教育转化人的效果。
20xx年,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基层基础为重点,广泛开展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不断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排查、化解三项机制及建设,全力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营造了安定欢乐祥和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了矛盾纠纷预警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稳控能力
强化了预警、排查、化解三新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了社会稳定工作体系。20xx年,我社区充分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切实加强了情报信息工作,依托社区的基层综治、调解组织,广泛发动群防群治队伍,及时收集涉及社会稳定、治安防范方面的情报信息。
加强了信息汇总和研判工作。今年以来,我社区重点抓好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敏感问题的提前预警,确保影响稳定的因素无一遗漏,为党政决策提供了及时信息和有效依据。
二、加强排调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能力
今年以来,我社区大力加强了排调室和基层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做到了有牌子、有场所、有登记、有案卷、有人员,应配尽配,全面覆盖。 我们建立社会力量多方参与的矛盾调解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专项经费,努力提高基层矛盾调解工作活力和效果。今年内,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90%,以社区为主调解成功率达到90%。 今年我们重点做好了“三项矛盾纠纷排查”:
一是加强了针对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项目施工、企业改制等过程中可能形成的重大群体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了对安全重大隐患的排查,尤其是对重点人重点场所进行监控,化解相关矛盾,有效防止一切公共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了对困难群体稳定问题排查。重点排查了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待业大学生、军队退伍人员等困难群体中的矛盾纠纷问题,做到掌握苗头、控制及时、处置得当。
三、加强了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日常排查工作
今年以来,我社区严格执行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坚持经常性和集中性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做到了每周一排查一报告。在特定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组织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认真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认真开好每周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不断拓宽调解工作领域。
健全了情报信息反馈机制,密切掌握影响稳定的纠纷动态和苗头,做到了一月一研究、半月一报告。集中排查活动专题情况报告,重大矛盾纠纷随时报告,敏感时期做到一日一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表列入了综治责任制考核范围。
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核奖惩机制,严格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全面掌握,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考核范畴。
落实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学习培训机制,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了培训工作,重点培养骨干力量,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调解能力和业务素质、工作水平、调解能力,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宣传教育建设,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今年以来,我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全面、准确、客观地宣传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情况,将矛盾纠纷排查与五五普法宣传等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村民的守法意识。
根据路口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xx社区在清明期间重点抓好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清明期间,社区共排查肖家组和安乐组坟山纠纷两起。目前,这些纠纷隐患都得到有效化解或控制,确保了这一期间的社会稳定。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接到通知后,社区马上召开"三长"会议,对清明期间的纠纷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这一期间,社区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巡逻巡查力度,成立了应急分队并要求全体队员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严防各种意外火险的发生。同时下发了《路口镇司法所关于开展清明期间排查的通知》,要求各组长对这一期间所有可能发生的纠纷隐患进行排查。
二是重点突出,排查有力。清明期间,社区将坟山纠纷、宗族宗派纠纷、边界纠纷、联宗祭祖隐患、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作为排查的重点,要求各组长大力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在上报的同时及时进行调处。力争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清明期间,各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围绕这些纠纷重点及时开展了全面的排查,建立健全了相关台帐,同时全力开展化解和稳控工作,有力地维护了清明期间的社会稳定。
三是多方协调,联防联动。齐抓共管是搞好纠纷排查调解的关键。为此,社区一方面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与镇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大力开展清明期间的纠纷排查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防范格局。
随着永城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着永城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与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如何有效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的局面,笔者认为,广大调解人员要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要做到“快、准、巧”。
一要快,就是指调解工作介入快、调处快。介入快是指矛盾纠纷一旦发生,调解人员就要立即出现在矛盾纠纷现场。这样做不仅可以为下一步的调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避免或者预防矛盾纠纷激化,更能及时有效地制止或平息纠纷。调处快是指调解工作的速度要快。纠纷发生后,调解人员一旦介入,就要抢时间、抢速度,争分夺秒地开展工作,不能拖拖拉拉,而应速战速决。
二要准,找准化解纠纷的切入点。找准切入点对解决纠纷至关重要,也是能否成功调解的关键。虽然常见的矛盾纠纷不外乎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房产、借贷等方面,但每一起纠纷都有着其个性特征。每一个特征,就是该纠纷的切入点。切入点清楚了,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容易了,就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手段和方法开展工作,矛盾就会迎刃而解。
三要巧,就是因人而异进行调解。由于矛盾纠纷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思想行为等方面的差异,在调解工作中,调解人员要坚持因人而异,不能搞“一刀切”,千篇一律的统一模式。比如,对那些平时思想品质正派,行为表现好的纠纷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可以采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法进行。这些人通情达理,得理能让人,无理决不纠缠,是比较容易接受调解的人;对那些反应比较敏感、脾气比较暴躁、逆反心理比较强的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时应采用比较温和的方式,最好是采取跟其商讨的方式进行,平心静气地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避免让其产生对立情绪,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所以,因人而异的工作方法,对于调解工作开展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矛盾调解过程中,广大调解人员只要调解方法得当,把道理讲明、讲透,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大都能够做到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
灵秀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鹿城镇党委政府,鹿城镇综治维稳中心司法所的领导下,社区两委班子始终坚持以增强社区党建活动为核心,采取“抓队伍、强素质、搞服务、聚民心的”方法,紧紧围绕创建中心广泛,发动辖区单位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真抓实干,初见成效,突出创建“和谐型”社区特色,着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文体活动极大丰富的快乐园”。
年初来社区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计划,拟定了工作职责,实施方案。半年来,社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这个大局,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积极倡导居民和共建单位开展争当文明市民、创文明楼院、文明单位活动,设立了消防、综治、计划生育科普、反对邪教等宣传栏,通过教育引导,提高了居民素质,现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如下:
一、矛盾调处成功率高。
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主动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依法调解、以情调解、公平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专职调解员擅于运用亲情、友情等讲道理、讲法律,使情、法、理有机地结合,达到化解纠纷的目的,并耐心、细致、公正的进行调处,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积怨,调处成功率达90%。以上。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半年来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共3起,及时有效的把各种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维稳组的建立。
由于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更好地做好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决定成立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等工作领导小组,每月下到辖区单位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所有社区群众在遇相关情况下可随时向维稳组调解组反映、汇报。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灵秀社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制度的确立。
及时对本月的纠纷排查调处情况进行研究,讨论。专职调不断的加强调解业务知识和调解能力的自学提高,通过学习提高了综合素质,更好的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总之,灵秀社区深入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确定社会政治稳定,在下一步的排查调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
为贯彻市局“三夏”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知精神,我们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活动,积极化解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党工委专门召开了机关干部、居主要干部会议进行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以办事处书记为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汇总工作。
二、提高法制观念,强化法律意识
为了营造这次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全体干部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的依法行政水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调处,真正做到了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进村入户进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各包居干部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普法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沁园”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思想环境。
三、强化基层建设,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我们在工作中尽可能的将一些小矛盾就地解决,按照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尽量把潜在的隐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工作中按照以民为本的原则,做到不扰民、不惊民,耐心认真的做好思想工作,树立社会良好风气,使广大群众道德观念有了进一步提高。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重点问题明确了领导和调处小组及时跟踪调处,综治办、司法所做到定人定点,排查调处,积极防范,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和按时上报制度,促进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此次矛盾纠纷集中活动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6起,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现已调处解决5起,移交有关部门处理1起,其中防止集体、越级上访1起2人,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调解成功率达100%。
四、完善机制,促进调处工作开展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司法所将按市局要求,继续深化对居级的调解组织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做好聘用居级专职调解员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综治工作,协调好各部门,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矛盾排查的长效机制。完善好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当地矛盾纠纷的调处和预测见意工作,全面提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以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强化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为载体,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政和”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基层基础、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及时排查和化解不稳定因素,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自查如下: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主要成效
按照闽人调(2007)1号和南人调(2007)1号文件的安排部署,在全县组织一次集中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
1维护稳定“一把手”负责制,与平安建设和经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维稳对策和措施,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今年1—3月份,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84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80件,成功率97.8%,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涉及97人,防止群体性械斗1件,涉及人数80人,全县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械斗事件,无纠纷积案引发恶性事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群众安全提高,基层基础扎实,调解网络健全,调解水平提升。有力地维护了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全县社会稳定。
(二)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精心部署矛盾纠纷工作。 为切实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安定稳定,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第一要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矛盾纠纷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稳定形势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县委或政府办公会议研究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坚持每月安排4位处级领导带班接访,县委五套班子成员分别挂乡(镇)下访解决重大矛盾和信访问题。县综治委成立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20多个县直相关负责人组成。今年来,根据省、市的文件精神,我们结合县情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在春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维护社会稳定动员会,对开展这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县直党委综治委、各乡镇相应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形成了党委
2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联动的排查调处工作格局。
2、健全机制,促进矛排工作规范运作。
我们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重心下移、联动联调”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健全预防机制、分析机制、处臵机制。县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因事故或纠纷等问题引发集体上访的处臵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关于处臵信访人在县委、县政府机关门口聚集上访的工作预案》,对涉及人数较多的突发重大矛盾纠纷针对不同情况,不同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研究处臵方法,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的应急处臵机制,确保依法果断有效处臵。此外,我们还建立完善了预警、排查、联调等机制,完善了信息报送,挂牌督办,跟踪反馈,建档立册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3、突出重点,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我们采取多种形式。一方面突出排查涉及林改、征地拆迁、企业改革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民转刑”、异常访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防范。另一方面在全国“两会”期间,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三农问题,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改革问题、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以及涉法涉诉上访等问题进行,有力地维护了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再一方面我们注重抓好重点问题的排查化解,对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实行包人、包案、包时间、包措施、包责任的办法解决。
4、重心下移,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网络。 一是完善覆盖全县的县、乡、村、警务区、“二会”、村民义务联防五级组织网络,将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延伸到基层,实现抓
3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掌握各类纠纷动态信息,目前我县已建立各类调委会147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30个,行业性调委3个,企业调委会3个,区域性调委会1个,全县已有90%的调委会达到规范化建设。二是推行驻村特派员制度,巩固基层调解组织力量。把年富力强的干部派驻到行政村,与原单位脱钩专抓政法综治工作,协同抓好计划、经济、党建等方面的工作,他们利用人熟、地熟优势,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上报各种信息,提高了解决社会矛盾的实效性。三是构筑社会矛盾防范体系,我县在创建区域性调委会活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了镇前与周宁、澄源与寿宁、杨源与屏南、石屯与建瓯、东平与建阳等县、市、省际边界联防联调组织建设,构建了我县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的社会矛盾防控体系。并形成了长效机制,有效地预防了边界地区纠纷难调解而引发赴省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促进了边界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和居民和睦相处。
此外,我们还积极研究探索,努力在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上下功夫。去年以来,我县在石屯镇偿试运用民主听证方式解决当前农村因村务、林改、低保、水利水电开发、乡村公路硬化引发的矛盾纠纷取得良好成效。目前,我县正准备推广运用民主听证方式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成功做法。
5、联动联调,构筑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我们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构筑了以信访局的矛盾纠纷接访,综治、司法行政的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组织的纠纷调处三大职能为基础,由县、乡两级综治委组织协调,对各部门分散的调解资源进行整合,形成联动协作的工作局面,提高调处工作的效力,在加强联调的同时,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制,按照定
4责任、定单位、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的五定要求,制定出包括矛盾纠纷性质,类别、原因、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内容的工作明细表,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人、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难纠纷。另外,我们还成立了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医疗纠纷、意外伤亡、林业纠纷等处臵工作五个领导小组,专门处臵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6、梳理分类,准确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我们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分析,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梳理筛选和分类,逐一分析原因,找准突出问题和调处工作的切入点,并分别提出切实可行的调处意见,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针对今年我县各单位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分析;纠纷类型:以山林纠纷、婚姻纠纷和生产经营性纠纷为主;其主要原因:一是当前农村集体林权改革还在进行中,发生山林边界、权属纠纷多;二是近些年外出务工人员多,由于城乡差距和婚姻观念转变导致离婚纠纷多;三是我县兴建许多水电开发项目,引发当地村民与业主之间征地拆迁、林地、农田淹没补偿等纠纷多;针对我县矛盾纠纷的特点、类型以及发生的动向、规律,下阶段我们将以开展“平安政和”创建活动为主线,认真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社会稳定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重大矛盾纠纷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对于全县社会稳定分析出来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县级挂牌督办,按要求逐一抓好落实。县综治委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到各乡镇、村(居)督查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每季度召开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分析会,共同商讨维稳对策。二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的村(居)由县有关领导牵头,抽调县直有关部门人员
5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进一步掌握纠纷动态,模清矛盾纠纷发展规律,为更好解决各种矛盾提供决策依据;三是进一步加大有关林业、土地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基层调处力量,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协商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减少和预防集体上访,防止矛盾纠纷激化,促进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四是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巩固完善全县五级人民调解网络,根据长期坚持,有所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实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建设,切实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和调解水平。同时进一步发挥驻村特派员作用,精心构筑社会矛盾防控体系,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更高的层面迈进。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涉及山林承包,山林权属争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仍然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二是随着我县境内许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陆续开工,涉及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程转包以及农田、山场补偿等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问题。如我县重点工程下温洋电站库区村民移民后遗留的系列问题,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三是基层基础比较薄弱,有些地方基础差,社会稳定的有效防控体系和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群防群治工作有不少薄弱环节,第一道防线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对于当前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和问题,我们将进一步作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采取有利的措施,逐一进行调处,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辖5个乡4个镇和1个街道,共设10个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20间,面积约380平方米,10部电话,5辆摩托车,1台电脑。县机构编制委核定我县10个司法所行政编制共16名,现有司法助理员8名,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县司法所于1998年全部挂牌建所,作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政府按现有司法助理员人数核拔人头经费每年1500元;去年我县相继收到闽司(2006)147号《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和闽财行(2006)36号《关于基层司法所经费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后,我局非常重视,立即行动,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抓好落实。一方面,组织全局领导干部、职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传达贯彻到各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另一方面,结合当前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动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及时与县委组织部、政法委、机构编制委、人事局、财政局协调和沟通,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对我县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分年度进行规划,报县委政法委审定。县委政府针对我县司法助理员缺编问题同意给予解决。今年计划招收公务员2名;从乡镇公务员中调剂3名充实到司法所,确保每个司法所有1至2名司法助理员来保证工作正常运作。
针对副科级司法所所长配备问题,县委、政府、组织部根据我局汇报和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同意给予配备司法所副科级所
7长,与乡镇政府换届时同步进行,但要严格把关、严格考核。我县配备司法所副科级所长主要通过三种形式进行。一是从现任司法所所长中,按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的原则,推荐担任副科级所长;二是从局机关股(室)中,把工作表现突出、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公务员推荐到司法所担任副科级所长;三是从乡镇后备优秀干部中选拔担任副科级所长。去年八月中旬,我县县委政法委已组织考核组对现任四个司法所长和五个股长进行考核,对表现出色的向组织部门推荐担任副科级所长,同时对四个副所长进行考核,对能胜任工作的给予任命所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我县属省定经济欠发达地区,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经济非常薄弱,要将司法所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有一定难度。
2、司法助理员缺编,难以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全县总编制数已满,仅能分期分批解决;若从现有乡镇公务员队伍中调剂解决,但乡镇中现有的公务员年龄偏大,年青的又属事业编制,不符合相关规定,为此,一时难以进编充实,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