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九篇(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九篇(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一篇: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自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号文件下发以来,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通过个案监督,案件协调和历年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解决了一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了一批执法不公的案件,使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端正了执法思想,提高了执法水平,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从总体上看,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几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下面,就几年来我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谈谈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党委政法委更好地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

  ×一、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于法无据。我国的执法监督体系主要由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七个方面组成,每个方面的监督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就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虽说属党内监督,但从相关法律中却找不到依据。再就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出台后,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党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的氛围不浓,共识和合力尚未形成,政法部门没能很好地理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没有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公、检、法机关都有相应的法律监督机构,平时主动与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联系少,系统内开展执法检查很少请政法委参加,也不大愿意请政法委参加。所以在个案监督、专项执法检查时,强调客观因素多,涉及到本部门具体问题时,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主动配合不够,有的甚至出现包庇、袒护、回避监督的现象,使一些案件不能一查到底。造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路不宽,形式、手段单一,缺乏监督力度。

  ×三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开展执法监督初期,各级党委政法委都建立了相应的执法监督制度,相关制度没有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修改完善,有的制度没有很好执行,如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干部每年一期学习培训制度,去年就没有举行,执法监督干部联席会议制度、执法监督员和执法监督联络员例会制度也没有很好地坚持,开会次数一年比一年少,执法监督干部交流、沟通的机会少了,使执法监督工作停滞不前、缺乏创新。

  ×四是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有的县(市、区)政法委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有的虽然建立了内设机构,但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现在政法委机关内设机构有政法办、综治办、执法监督室、政治处、维稳办、平安办等,内设机构增多了,人还是那么几个人,只好相互兼职,就本人而言,既是执法监督室主任、又是综治办副主任,还要具体负责维稳办的工作。兼职过多,很难集中精力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疲于应付日常事务。要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深化精力有限、困难不少。

  ×存在上述问题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有偏差,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二、对策与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采取以下相应的几项措施:

  ×一是解决于法无据问题。中央政法委要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把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写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订出与《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使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是要加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在全国性政法工作会议上多强调此方面的工作,使政法各部门领导充分认识到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与政法各部门自身的执法监督工作目标是相一致的,都是要解决政法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统一执法监督思想,对执法监督工作形成共识和合力,使政法部门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提高执法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拓宽执法监督渠道,使党委政法委不仅理直气壮地加强执法监督,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律效应。

  ×三是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内容、方法。鉴于目前执法监督人员少的实际,每年执法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的面也不要过宽,抓某项执法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就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执法监督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要很好地坚持下去,对一些省、市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可通过资料、考察等形式进行交流,力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有所开拓,有所创新,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四是切实解决政法委内设机构多、人员编制少的问题。可由中央政法委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统一全国各级政法委内设机构设置,核定各级政法委的人员编制,切实解决内设机构不断增加、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为了树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性,要适当提高执法监督干部的级别待遇,对于年纪轻、工作能力强的执法监督干部要加强培养,解决新老交替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科长),有条件进政法委班子的要结合到班子中去,从多方面关心、爱护执法监督工作干部,特别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要为他们撑腰鼓气,以此不断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专心致志地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第二篇: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更宽、权限更大、社会关注度更高。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要求也越来越严,如何强化自我监督,主动接受多方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现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益的对策和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监督意识存在偏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监督的主体、监督的实施者,也是监督的客体、被监督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但是,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只注重监督别人,手电筒只对别人照,没有把自己摆进去,甚至对监督存在抵触情绪,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好人主义”和护短思想,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存在宽松软现象。

  二是监督力量相对薄弱。监察体制改革前,对内部机构设置聚集主责主业,力量注重于执纪审查的配备,对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相对薄弱。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了干部监督室,但县级以下纪检监察机关多数是与相关纪检监察室合并设立,没有单独设立干部监督室,实际工作中经常从事审查调查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纪检监察干部内部监督的质效。主要表现为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监督措施不到位。

  三是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提出了“谁来监督纪委”“打铁还须自身硬”“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等一系列要求,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对监督执纪各环节进行严格的规定。特别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与《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都专门强调监督管理,强化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监察法第七章,用大量篇幅强调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尽管目前出台了许多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但有的到基层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朋友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审查调查工作程序等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关键岗位和风险防控的制约不够,导致部分工作制度和规则执行不够到位,影响了监督效果。

  二、对策和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守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纪律部队的定位,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第一位。通过定期开展干部夜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讲座、廉政党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方式,牢固树立执纪者先要守纪,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发挥表率示范作用。自身过得硬,监督更有底气和硬气。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凡要求各级党组织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要首先执行;凡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首先做到。三是开展正反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领岗诺责”活动,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和个人先进事迹,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的反面教材作用,以案说纪,常敲警钟,做好“后半篇文章”。

  2.调整内设机构,优化监督力量。一是着力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力量。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设立干部监督室,选优配强政治过硬、经验丰富、敢于善于斗争的干部专司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持续深化‘三转’,推进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二是强化权力运行全流程相互监督制约。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改变过去纪检监察室既有日常监督权,又有发现问题线索后的审查权。落实监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要求,突出案件监督管理室的重要职能,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健全纪委监委自我监督体系。认真履行案件审理审核把关和监督的职责,通过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保证审查调查工作环环制约、管控严密,严防以案谋私。

  3.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制度监督。一是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编印《委局机关管理指南》,健全完善《武穴市纪委监委机关制度汇编》《武穴市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汇编》,全面规范机关、派出机构日常管理,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二是健全完善各项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六项承诺”,制订《武穴市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议重大问题议事与决策清单》等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和内部监督机制。创新推行“五位一体协作区”工作机制、实行层级式管理,严格执行《武穴市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强化量化评分考核。三是构建全方位监督格局。强化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监督;定期向本级人大、政协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监督。强化社会监督,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定期召开座谈会,举行“纪委开放日”活动,为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把脉会诊”。强化舆论监督,加强纪委监委官方网站、微信等网络平台建设,逐步推行“开门反腐”。强化家庭监督,定期开展廉政家访,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4.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是天然的“保险箱”。始终坚持“五管一体”“五措并举”“五责分明”,严格执行“鄂纪干监25条”“十五不准”“十一不得”和“十个一律”等规定,坚守“五个不发生”的底线。一是推行格干部轮岗交流制。严格按要求对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等重点岗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出现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问题。二是深入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部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坚决查处,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三是严肃追责问责。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书记多次指出,“谁砸纪检监察机关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决不护短遮丑,对执纪违纪的零容忍,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清理门户,坚决防止“灯下黑”,始终保持内部监督高压态势。

第三篇: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为全面了解板利乡纪委2021年开展政治监督的有关情况,板利乡纪委及时总结梳理,深入了解本地区开展政治监督现状,对开展政治监督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开展政治监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职责定位不准确。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政治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权力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是对某些职能部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再监督再检查。乡镇纪委工作往往是根据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安排或者自身理解来开展,往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于同级监督就缺乏抓手和依据。

  二是觉得政治监督无从下手。虽然上级纪委每季度都会下发政治监督工作清单,但在实际政治监督工作中却很难运用上,工作中找不到切入点和着力点,没有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深挖背后的政治问题统筹考虑,不知道如何监督,从哪下手,怎么监督,对政治监督的范围把握不准,与日常监督混为一谈,没有有效途径开展监督,没有衡量标准难以监督。

  三是政治监督本领不强。感到能力不足,不会监督,大部分为纪检监察新兵,不能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形势和任务需要,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学习思考不够,对政策不熟,方式方法研究探索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

  二、存在问题原因及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重视。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政治监督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认识还不够,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政治监督还不是很理解。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以案件论英雄”的思维,不注重日常监督,不注重“四种形态”抓早抓小。

  二是监督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对于监督的内容不是很了解,过分依赖上级下发的政治监督工作清单,监督的方式方法有限,缺乏主动性创新性。

  三是监督力量较为薄弱。主要依靠乡镇纪委书记及纪检专干开展各项纪检监察工作,村级监督机构发挥作用还不够明显。

  三、如何开展好政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要把政治监督工作提高到政治任务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政治监督,推动党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立足“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政治监督有效途径,综合运用参加党委会、专项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督促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政治监督,精准监督方为效监督。

  三是充分调动各项监督力量。充分调动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监督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利用他们身处群众一线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线索的优势,确保政治监督工作能够向基层延伸。

第四篇: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对政治工作的性质、作用缺乏认识

  政治工作与法院审判工作投放力量不成正比。政治工作上边热,中间温,下边凉的现象没有彻底根除。具体反映在政工队伍建设方面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确立政工部门应有的地位,有些把政工部门与其他部门内设机构在性质上等同起来,如镇坪县法院没有专门的政工部门,其职能由办公室行使,更不要说落实职级待遇。在参与重要工作、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方面很难发挥出政工部门应有的作用。二是在机构改革中,法院应设政工部门,但没有统一的名称,如基层法院有将政工部门称“政工科、政工室、政工协理员”等,有的就没设这个部门,镇坪法院就是如此。三是由于政工部门设置不统一,有的职级待遇没有得到落实,没有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对待,在工作上名不正,言不顺,得不到其他内设机构的重视支持。由于存在上述原因,在开展政治工作方面没有理顺关系,很容易忽视这方面的工作,得不到重视。

  二、负责政治工作的政工干部思想不稳定

  政工部门担负着干部队伍建设,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指导、检查、督促法院内部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领导指示,管理全院干部,总结、宣传、推广法院工作经验,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党建工作,精神文明争创,行业争创;同时负责法官干警的考核、任免、奖惩、工资福利等工作。涉及到法官干警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就会得罪人,甚至还承担多种责任。有的政工部门的领导未进领导班子,职级得不到落实,法院政工干部不属审判序列等问题,以及负责政工工作的同志不懂怎样去做政治工作,有的甚至不务正业,对搞业务感兴趣,抓政治思想工作缺乏热情,影响政治思想工作的开展。

  三、政工部门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表现突出

  上级政法机关及法院和地方党政部门年年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由政工部门承办的,每项工作从布置到检查验收,都要耗费很大的工作量。尽管政工干部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也只能处于应付状态,没有精力去研究深化政治工作。

  镇坪县法院没有一名专职政工干部,所有的政治思想日常工作及有关的考核、奖励、任免、争创的申报、工资福利等工作都由办公室来承担,连日常的工作都没有专人负责,更谈不上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院做好政治工作和政工职能的全面发挥。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领导层提高认识,循序渐进,制定措施,逐步改善。

  1、要加大政工队伍建设,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选拔政工干部,注重政工干部的组织领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工作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敏捷的写作能力。选择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的优秀年轻干部担当政工部门的工作,并大力加强政工队伍的自身建设,对不热心政治工作,不愿担任政治思想工作的干部要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或予以调整。对政治素质差或工作能力低的政工干部要及时调离。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政工干部应有的作用。

  2、理顺各方面关系,本着“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有侧重,优势互补”的原则,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解决政工队伍的编制、待遇、名称、职责任务,彻底解决“管事”和“管人”两层皮的问题,使政工部门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政治思想工作从业务工作抓起,用“xxxx”重要思想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指导各项业务。法院业务工作要从政治思想入手,在业务工作的实践中,努力实践“xxxx”,实现法律价值追求的最高要求的政治思想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法院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确保政治思想工作能全方位的渗透到法院各项业务工作中去。

  3、不断加强政工干部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的思想教育,提高政工干部工作的能力。要提高政工干部自身政治理论修养,使之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决定。更重要的是加强政工干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不要去攀比权利与得失,要看得起自己,看得起自己的工作,不热心政治思想工作的干部什么工作都不会做好。

  4、创造良好的政治思想工作氛围,保证政工全身心的投入政治工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工部门在抓好政治思想工作中所担负的重任,提高政治工作对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关心和支持政工部门的工作,人人支持政治思想工作,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总体优势和功能,为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起到组织保障作用。

第五篇: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日,xx省烟台市纪委监委针对年初调研发现的一些地方存在政治监督虚化、泛化、随意化等问题,出台了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的意见,围绕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提出22条监督举措。

  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职责,做好政治监督工作,贵在常态常在,重在落地落实,难在精准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属性,但并非什么都能往政治监督的“篮子”里装。要坚持聚焦政治性问题,注重从政治视角去审视、分析、甄别问题,防止政治监督泛化、虚化。对国之大者要心中有数,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推动政治监督高质量开展,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扭住关键环节,精准有效发力,推动监督机制规范化、监督内容精细化、监督措施体系化、监督成效最大化,进一步提高政治监督的质量和水平。

  政治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决定政治监督必须有健全的制度机制作为工作标尺。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强化政治监督作了系列部署。我们结合地方政治生态实际,进一步明确标准、细化措施、规范要求,探索建立有针对性的政治监督机制,围绕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政治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重点、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明确细化,确保按照权限、规则和程序开展工作,防止随意监督、任性监督。

  政治监督是个精细活,必须秉持工匠精神,下足绣花功夫,细之又细,突出重点、明确指向,精准聚焦、靶向发力。我们按照“站位高、切入准、边界清”要求,明确把6方面15项内容作为政治监督重点。一方面“上接天线”,着眼“国之大者”,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把决战脱贫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等作为政治监督重要内容,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提供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下接地气”,从细处着力,找准找实监督切口。把握共性与个性的关系,从具体人、具体事入手,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避免上下一般粗。我们对照中央巡视xx、省委巡视烟台反馈意见,把整治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纳入政治监督,精准查处庸懒散、躲拖软、“公堂木偶”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做到因地制宜、精准发力。

  政治监督覆盖领域广、涉及环节多,不能零打碎敲,需要用活“工具箱”,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深化“四个监督”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做到系统集成、综合施策。我们聚焦政治监督全周期,推出政治监督底单、政治问题发现识别、政治偏差监督纠正、政治问题调查处置等机制措施,形成前后衔接、环环相扣的监督闭环。比如,完善政治监督底单机制,建立政治监督台账,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档案,定期形成政治生态建设自评自查报告和政治监督情况报告;建立政治偏差纠正机制,定期开展一把手政治谈话,加大民主生活会监督力度,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地落实;完善政治问题调查处置机制,优先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案件,建立政治生态修复制度,开展“释纪讲法说理”和受处分人员关爱回访活动,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政治监督的效能,最终体现在督促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上,必须严明政治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问题,消除政治风险隐患,涵养政治生态,确保“两个维护”融入血脉、付诸行动。坚持“对政治问题该发现没发现是失职,发现政治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的理念,把政治监督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和基层巡察、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防止政治监督虚化空转。我们把政治监督纳入县市区纪委监委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违反政治纪律问题查办力度,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进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政治监督,发现问题1359个,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16人,有力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政令畅通。

第六篇: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如何根据实际选准、定好监督议题,是开展工作必须认真思考和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选择、确定监督议题,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

  1.内容安排偏多。由于顾及平衡、难以取舍,议题内容的安排往往偏多,造成重点不够集中、准备不够充分、监督不够深入。同时,由于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的次数和时间安排有限,相当一部分议题无法纳入会议内容进行审议,只能采取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专题视察等形式进行监督,虽也能起到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监督力度,也影响了实际监督效果。

  2.理念存在偏差。在选定议题时存在两个偏重:一是偏重于工作监督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种主要形式。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法律监督程序相对复杂,且人大机关法律专业人才欠缺,在监督形式的选择上较多采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工作视察,执法检查明显偏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也刚步入正轨。二是偏重于政府工作。对本级“一府两院”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对人大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视不够,在选择议题时往往过多关注政府工作,针对“两院”工作的监督议题安排较少。

  3.行权不够到位。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其内容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实践中,对于常规性的监督内容,比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决算、上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等议题,常委会每年都依法安排审议,但对于一些事关区域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较大的规划变动和重大建设事项,较少或未能及时列入监督的计划,导致监督“盲区”、“缺位”现象的存在,影响了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行使。

  笔者认为,监督议题的选定,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和持续努力的实践过程。监督法关于发现和选定监督议题的三个标准和六条途径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只有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积极探索符合监督工作内在要求的选题路子,才能有效避免选题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真正做到突出重点、客观务实、安排合理。

  在选题思路上,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是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人大的制度设计和工作性质决定了监督议题必须带有全局性与普遍性。一方面,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监督工作,必须着眼全局,找准定位,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紧紧围绕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行使法定监督职权,充分体现人大工作谋全局、议大事、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另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检验人大工作成效,最终要看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得到体现、切身利益是否得到维护、民主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人大工作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高度关注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在推进发展中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具有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因此,科学选定监督议题,要兼顾和平衡好全局性与普遍性的关系,把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列为监督内容,确保监督议题符合党委总体工作部署、切合地方发展大局、顺应群众实际诉求。

  二是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两大重要手段,能否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监督议题的效果与质量。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要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内容科学安排监督议题,在保证监督效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监督形式,使两者互融互补,保证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工作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上,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等形式,通过有效监督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法律监督方面,重点要放在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上,通过开展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三是严格依法选题与适时调整议题的关系。依法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基本特点。体现在议题的选定上,每年监督计划都在年初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下发,做到“一年早知道”,且一般情况下鲜有调整,这是由人大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也体现了权力机关履行法定职权的严肃性。但是,当今社会是一个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有些新情况、新问题不一定都能在年初前瞻和预计到,也就无法在议题的安排上予以充分的考虑和顾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工作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因此,要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议题,使监督工作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切实可行。

  在实际运作中,应探索完善“四项机制”

  1、监督议题的征集机制。根据监督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相应的议题收集反馈机制,及时把六个途径反映的问题和监督法规定的“突出的问题”、“集中反映的问题”和“普遍关注的问题”准确全面完整地传递给人大及其常委会,确保相关信息不迟滞、不阻梗、不失真,为人大更加科学合理地选定监督议题提供原始素材,奠定坚实基础。

  2、监督议题的筛选机制。人大监督议题,重在筛选,贵在精炼。有些议题监督效果不尽人意,与选题不当有着直接的关系。从实践来看,只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和提纯过滤,才能保证选定的议题、监督的事项属于事关最广大人民利益或是某一社会群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使监督具有更高的社会价值,实现监督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筛选监督议题时要注重选择那些事关发展大局、事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议题。对准备列入监督内容的议题,事前要组织可行性研究,分析预测可能的监督效果,确保议题的选定切实可行、利于操作。

  监督议题的评价机制。建立必要的评估制度,对经过筛选的议题进行系统评价,以判断是否具有全面性、普遍性和可操作性,是否体现事关全局、事关民生、事关长远的要求。通过对筛选议题的评价,力求使监督议题更能把握全面、服务大局,更加切合实际、体现民意。此外,还可定期对监督效果进行综合评价,以利于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根源,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监督议题的公开机制。积极探索常委会监督计划、监督内容、监督议题的公开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平台,通过与新闻单位建立互动机制,对不同的监督工作,选择合适有效、生动活泼的公开形式,及时向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开。要进一步创新公开的形式,丰富公开的内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力求使议题的选定和实施过程成为汇民情、集民意、聚民智的过程,使人大工作自觉置于代表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第七篇: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是当前纪检监察部门最迫切最重要的中心工作。在全面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升创新实践的科学性、实效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努力取得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双丰收”。

  一、破旧立新,继承发扬

  在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过程中,许多不符合、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陈规旧俗必然被摒弃。但是,任何创新都是生产要素与生产要件的重新组合,不可能与历史传统完全“断脐”。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首先必须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是对过去的反思、批判和超越,而不是心血来潮式的“作秀”。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应该不求“轰动效应”,拒绝“形象工程”。为此,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由头,往往都是工作中遇到难题需要解决,或者发现可以预见的难题需要拿出“预案”。这种工作创新带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同样,也只有这样的工作创新才有生命力,才能真正体现纪检监察部门求真务实、贴近实际的工作作风,成为全社会崇尚创新、务实创新的典范。

  二、完善机制,改进方法

  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而言,工作机制是最重要的内因,方法创新是外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是内因,全面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是外因。只有正确处理“内外”关系,才能真正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新跨越。要尤其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资源配置、放大、倍增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好各种纪检监察资源,努力挖掘纪检监察资源的整体潜力,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益。

  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

  现实是未来的基础,而未来是现实的发展;现实是立足点和出发点,而未来是着眼点和目标点。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只有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才能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和发展,从而长期保持主动和领先,把握和赢得未来。

  我们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服务民生、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理念,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发展的能力水平,构建更加阳光的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始终体现在为人民谋利益求幸福上,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凝聚力、感召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保障,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第八篇: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用新手段落实“两个责任”。

  出台针对乡镇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

  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督责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设计上,与经济发展考核平行,考核相互影响;

  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用新举措监督执纪工作。

  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

  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三)用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

  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乡镇纪检部门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

  可以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配齐、配足、配活。

  (四)用新常态持续改进作风。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

  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扩展资料:

  整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分管责任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好整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成立整改责任小组,按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按时限、按要求逐一销帐。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按时上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总结。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效果。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整改方案抓好各项内容的整改落实。镇纪委监察室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检查指导,对整改进展情况要及时跟踪督查,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提出建议意见,确保整改效果。

  (三)注重经验总结,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部门)单位在落实各阶段整改内容同时,要注重对整改工作的总结,对工作实践中取得的经验,要形成规范的制度机制,并长期坚持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米村镇——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叙永公众信息网——关于“强化监督责任力度不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第九篇: 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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