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安全相关规章制度5篇
规章制度,管理与秩序的保障,让我们共同遵循规范,共同维护组织的稳定运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间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如果大家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永美链条车间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冲制车间、金工车间、热处理车间、大、小规格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三条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5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第五条病假、事假等,所有请假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完成审批程序后,交公司生产部办公室,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除领料、搬运等工作外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脱岗(指上班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工作时间乱串岗位罚款20元;脱岗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违者罚款50-100元。
第八条上班不允许穿拖鞋、裙、赤背或衣帽不整,违者每次罚款20元。
第九条无理取闹、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的罚款200元。在车间与班长以上领导争吵,相互打骂者一次罚款200元,写出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二次者予以解雇。
第十条酒后严禁进入车间,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写出检查。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谢绝探访,禁止带小孩或厂外非公事人士在生产车间、仓库玩耍或滥动设备,违者当事人罚款50元。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配备件、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承担。
第十五条员工到仓库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组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挑选干净无混料)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料筒、产品配件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第十六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否则,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工量具、仪器、设备。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
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十九条下班时(或做完本批产品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打扫场地,掉在地上的配件必须捡起.违者每次罚款20-50元,
第二十条下班时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和电源关闭。如发生设备事故经判定由于保养不当或未保养引起,操作人员将负一切责任。下班或无人岗位如电风扇或机床灯等未关,车间主任罚款20元/次。
第二十一条严禁自行车、摩托车及电瓶车等非公务车进入车间,违者罚款50-100元。第二十二条车间主任要认真负责全车间的质量及工期,严把质量关,新品种、新规格的尺寸必须事先给员工图纸形式详细交底,以免出现不应该发生的质量事故。否则,车间主任罚款200元,其他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车间发生质量事故要如实向厂部报告,特别是较大的事故要及时反映,决不能隐瞒不报或车间私下解决,此种情况一经查实,车间主任罚款200元,其他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五条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解雇,并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运出车间。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二十七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规定的执行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