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言(1598-1655),字禹前,号泉山,斗筑居、中道庄主人,明代崇祯庚午(1630)举人,崇祯甲戌(1634)科进士。初授乐亭知县,政绩突出。后升为御史,仗义执言。出巡山东,严战守,以御寇。好直言,无所避,多次弹劾。清初,以原官,视学江南,慧眼识才,称知人。终养奉母范氏,至孝。与弟陈昌期友爱,家无分财。著有《先草集》、《山中集》、《斗筑居集》若干卷。 陈昌言的诗文(3篇)
邺都。明代。陈昌言。 山势崔嵬望太行,星轺迢递过临章。花林园废花争发,铜雀台空草自芳。何必三分夸霸业,独怜千古擅文章。生逢乱世终非幸,疑冢累累挂夕阳。
白日丽江皋(一作鲍溶诗)。明代。陈昌言。 迟景临遥水,晴空似不高。清明开晓镜,昭晰辨秋毫。郁郁长堤土,离离浅渚毛。烟销占一候,风静拥千艘。独媚青春柳,宜看白鹭涛。何年谢公赏,遗韵在江皋。